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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关于即将禁售禁用农药管理告知书

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

2026年6月1日起,全国将禁止销售使用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4种限制使用的农药。现将有关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持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门店要盘点库存,据实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2026年6月1日后,任何单位不得销售,库存产品立即封存,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对隐瞒不报、恶意倾销、转运藏匿、随意丢弃等行为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

二、2026年6月1日起,农药使用者全面禁止使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农药。

三、2026年6月1日起,仍然继续经营上述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2026年6月1日起,仍然继续使用上述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1日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一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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