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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南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区政府贯彻实施《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报告、市代表辞职,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

白友恒同志为南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

会议任命:

牟 可同志为南明区西湖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张 婕同志为南明区兰花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布文文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田 俊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高 洁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 维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娜娜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甘荫塘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 劭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二戈寨人民法庭副庭长;

廖 芳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会议免去:

杨仲森同志南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职务;

白友恒同志南明区兰花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布文文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永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 俊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雯琳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刘洁琼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