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李玫瑾教授评论沈奕斐教授被恶意举报的问题,很有意思,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字里行间的气愤,或许她也被恶意举报而被折腾得身心俱疲过。
最近,复旦大学沈奕斐教授被一个小学家长恶意举报的事,已经广为人知了。沈奕斐教授业余做自媒体,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帮助他人,主要是教育方面的。但上两天她好心帮助一个家长,却被恶意举报。
家长坚定地认为自己孩子受到欺凌,但其实只是两个孩子互相推了几下,所以沈奕斐教授说这不是欺凌,还引导他不要放大鸡毛蒜皮小事的影响,这样对孩子性格发展不好。然而家长并不接受。
家长举报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沈奕斐教授不支持他,这可能是一个情感刺激因素,但主要还是因为沈奕斐把直播做成切片发布,尽管切片已经被脱敏处理,根本没有侵犯他任何权利,但他仍以此为由恶意举报,向打电话给复旦大学好多部门。
这件事,不仅很多人都支持沈奕斐教授,就连很多媒体都发表评论,反对恶意举报,尤其是中国教师报。现在,家长恶意举报的问题,可以说已经受到全国范围的关注,有理由相信,教育部已经关注到此事,后面很可能会出台政策。
李玫瑾教授虽然不是教育方面的人,但是其研究心理学,研究亲子教育,在教育方面发言,也是有份量的。
李玫瑾教授说,现在讼棍太多,屁大一点事就动用司法或者四处举报,自己无聊且非善茬,凡是被纠缠上的人苦不堪言,需要解释,需要认错,影响心情,影响工作,甚至要承受巨大精神压力。
的确如此,这位举报沈奕斐教授的家长,之前就是因为自己孩子与别的孩子发生矛盾相互推了几下,认定自己孩子受到欺凌,已经举报自己孩子的老师两个月,说老师没处理好,还报警,最终学校和老师不堪其扰,认错道歉。
因此,李玫瑾教授说,这种恶意举报,和路上的讹人敲诈如出一辙,应该制定相关标准纳入治安处罚范围。
我觉得,李玫瑾教授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她的建议却值得商榷。为什么?因为这个标准根本没法制定。
试问,制定什么标准,能够界定“恶意举报”?很难的。况且,恶意举报的人固然存在,但是,糊里糊涂不懂道理,一根筋,这样的人也确实是有的,如果制定标准,一定会把这些人也圈进去了。
实际上,在我看来,恶意举报的问题,症结并不全在于家长,更主要应该是在于有关部门缺乏担当。受理举报的部门其实是可以把恶意举报拦下来的,是可以在不惊动老师的情况下侧面了解情况的。
就比如复旦大学沈奕斐教授被恶意举报的问题,沈奕斐教授的视频摆在那里,家长说侵犯他权利,向复旦大学举报,受理举报的领导完全可以看一下视频,自己作出判断,然后回复家长,何必一定要沈奕斐教授写材料自证清白?家长举报沈奕斐教授做自媒体影响本职工作,沈奕斐教授有没有影响本职工作,学校不清楚吗?这一点还要沈奕斐教授去自证清白?
发生在中小学这种类似的情况,其实也是有关部门不作为,缺乏责任担当,只要接到家长举报,马上找老师,要求老师说明情况,甚至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求老师向家长道歉。
就比如举报沈奕斐教授的家长,此人之前举报自己孩子的老师两个月,说老师没有处理好他孩子受欺凌的问题,可是,有关部门受理举报时,难道不能让家长说一下情况吗?当家长说自己孩子与别的孩子互相推了几下,受理举报的领导难道不知道这算不上欺凌吗?直接否决家长的举报,不就行了吗?
当然,家长还可能继续向上一级举报,那么,每一级受理举报的领导,都应该有分辨和判断是非的能力,拦下那些无理取闹的举报,避免骚扰老师和学校。
现在的风气,其实就是一开始惯坏了的,只要家长举报,上面为了息事宁人,不管三七二十一,都归咎于老师,最最最最最最荒唐的是,实在找不到批评老师的理由,就说是因为老师态度不好,处理方式有问题,没能及时安抚家长情绪。
领导会说:如果方法得当,妥善处理,家长会举报吗?
总之,只要家长举报,一定是老师哪里有问题,不是方法不对,就是态度不好。
现在,山东济南已经出台政策,指出“不能牺牲老师换和谐”,要限制恶意举报老师的问题,且看看能不能起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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