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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近日,某风电公司在山东海域建设海上风电场项目期间,存在严重违法用海行为。

该项目在风机布设、海底电缆铺设等关键施工环节,未严格遵循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准的界址范围,部分设施实际建设区域超出获批红线,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违法事实。经执法部门精准核查,确认违法用海涉及多类建设环节,违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该风电公司的违法用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根据法律及执法裁量标准,结合违法用海的实际情况、危害程度等因素,执法部门作出最终处罚决定:1.责令涉事企业立即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限期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海域原状;2.对非法超界用海行为处以罚款157万余元,罚没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此类案件暴露了新能源项目“重建设进度、轻合规管理”的突出问题。合规是新能源项目的生命线。海上风电作为山东蓝色经济与 “双碳” 目标推进的重要载体,项目建设必须坚守 “先批后建、按证用海” 的底线。这就要求海上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全流程合规意识,任何机位调整、海缆铺设等设计变更,都应先完成海域使用权证变更手续,杜绝 “先施工、后补证” 的侥幸心理,实现绿色发展与依法用海的协同共进。

据悉,5月12日晚间,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能)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江苏新能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项目存在违法用海行为,被处以罚款共计6226.7858万元。

公告指出,项目建设期间主机设备供货紧张,同时考虑到国产风机技术迭代加速的因素,新能海力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改为安装70台更为先进的5MW机组,优化后的风机和海缆仍位于原风电场范围内,但部分机位和海缆位置与原海域不动产权证发生偏离,新能海力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海域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但未能在规定期间完成。鉴于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江苏如东H2# 海上风电场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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