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把那张死刑判决书撤下来的理由,表述直白——“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认定存疑的,是第一起命案。
很多人不理解,乔建国明明在审讯里亲口承认了杀害琳子,连作案细节都说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法院会认为存疑。
答案得回到2004年8月12日那个深夜,回到张掖甘州区西关三社那片小树林里。
琳子的尸体是第二天清晨被路人发现的。
她的姿势很扭曲,脖子上缠着自己的小肠——是从下体被活生生拽出来的。
法医在现场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指纹和脚印,因为当天夜里下了一场暴雨,把露天泥地上的痕迹全冲干净了。
这是整个案子里最致命的一笔。
第一起命案没有目击者,没有DNA残留,没有指纹脚印,唯一能把乔建国和那晚联系起来的,只剩下他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而他后来在法庭上翻供了。
他说那不是他自己指认的现场,“是他们让我指哪里我就指哪里”。
至于作案手法——徒手从下体拽出全部小肠缠绕在脖子上——法医的判断是“似具备解剖或屠宰经验”,可乔建国一个初中文化的无业游民,没有这方面背景。
警方锁定他,真正依赖的是第二起案件。
一个多月后的9月20日凌晨,17岁的小花在打工的面馆外厕所被袭击。
同样的手法,同样从下体徒手拽肠。
不同的是,这一次面馆老板娘听见响动冲了出来,乔建国慌忙逃走。
小花活了下来,但小肠大面积坏死被切除,落下终身残疾,失去了生育能力。
这一次,有目击者,有受害者的辨认,有完整的证据链。
警方顺着这条线抓住了乔建国。
乔建国1970年出生,张掖本地人,案发时34岁。
他从十七八岁就开始坐牢,因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反复进去,前后在监狱和劳教所里待了超过十年。
出狱以后没有稳定工作,靠打零工糊口,性格孤僻,酗酒,对女性有强烈的报复心理。
他在供述里说,自己三次坐牢,出狱后被人歧视,没有女人愿意跟他交往,他恨这个社会。
审讯中他承认了杀害琳子的全部过程。
他说那天傍晚他在街上偶遇琳子,上前搭讪要求交往,被拒绝。
第二天琳子没有赴约,他借着酒劲找到她的住处,强行把她拖进小树林,先掐晕,再实施的掏肠。
这些供述后来成了整起案件最核心、也最有争议的证据。
一审张掖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
他不服上诉。
2005年甘肃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张掖中院重审后再次判了死刑。
他再次上诉。
2007年1月17日,甘肃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终审法官认为,第一起命案仅有乔建国侦查阶段的供述,无其他直接物证、人证印证,且其当庭翻供,证据链不完整。
同时,乔建国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警方尚未掌握的多起未遂犯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
最终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判决生效之后,乔建国在监狱里的减刑记录被陆续公开:2009年减为无期,2011年减为18年6个月,2014年再减1年,2018年又减3个月。
经过这几轮减刑,他的刑期最早可能在2022年前后便已届满。
一个在审讯里亲口承认残杀少女的人,因为物证缺口和自首情节,没有被立即执行,后来又因为监狱里的减刑制度,可能已经重回社会。
这起案子之所以被反复提起,大概就是因为它把法律的刚性规则和公众朴素的正义感之间那道裂缝,赤裸裸地摊在了所有人面前。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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