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明白稻城亚丁景区截断省道S462强制购买120元观光车一事,各位作为消费者要先区分3件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谁有权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国务院有一个《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的行政法规,只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

景区管理局(哪怕是5A级)不属于上述三个部门。

因此,景区在省道上设卡拦截社会车辆收费,属于越权行为和非法设卡。除非他们能拿出交通厅或省政府授权的“公路经营权”批文,否则其行为就是违法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省道” 与 “景区道路” 的区别

经过稻城的那条是省道(S462), 属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划,它的核心属性是“公共性”和“公益性”,目的是保障公众的无阻通行和国防需求。

原则上,省道对社会车辆是免费开放的(除法定收费公路外)。

而景区内部道路属于经营性服务设施,景区有权对其进行封闭管理和收费。

稻城亚丁景区要强制收费的这条路,本质上是由国家财政出资修建的公共产品,纳税人已经为此买过单了。

景区是不能既享受着国家修路带来的交通便利,又试图将其圈为己有,变成自家垄断经营的摇钱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年来国家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初衷是让利于民。但很多景区为了维持盈利,便将目光转向了二次消费。

摆渡车业务成了部分景区赖以生存的“大动脉”,稻城亚丁高达120元的强制车费,我的理解正是这种“堤内损失堤外补”的体现。

三、“限制车辆进入”不等于当然可以“强制消费”

很多高生态敏感景区禁止私家车、统一摆渡、限流管理,本身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比如为了生态保护、高原安全、缓解拥堵或控制游客承载量。

可问题是出于环保限制车辆和必须购买某项商业服务,在法律上是两码事。

也就是说,即便景区有权为了安全,环保或其他理由不让社会车辆进,也不代表它理所当然地能把公共道路变成“必须花钱”的商业通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能因为要管安全等,就顺手把路给“圈”起来收买路钱。

我作为消费者,我会关心:

我有没有选择权?,如不想坐车,能不能让我自己走或者自己开?

还有知情权,我有权了解这个收费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文件在哪里?有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再就是手段是否过激? 如为了环保,是不是非得用这种“一刀切”强制掏钱的粗暴方式。

如果我去稻城旅游,为了安全和体验我并不一定反对摆渡车

但如果我是开车路过,对于一个原本具有公共属性的国道,最终变成“不交钱就不让过”。

换做是谁,都会反感的。

这也是为什么这次稻城亚丁事件,会引发如此大的讨论。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