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婷律师自从事法律相关行业以来,处理案件百余件。在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在合伙合同纠纷里,同样成功驳回原告财产分割诉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丁婷是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从开始执业至今,她已处理了百余件案件,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在实战经验方面,丁婷在民商事诉讼领域表现出色。在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中,她凭借精准的证据分析和高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在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中,她也能快速抓住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企业破产方面,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下面来看丁婷处理的两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案例是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案。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的核心诉求就是获得补偿和恢复植被。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从程序和实体上全面反驳原告的诉求,同时要准确适用破产相关法律规定。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
另一个案例是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获得合伙财产的分配款项。案件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原告主张的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以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原告能否径直主张分割财产。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深挖证据关联,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丁婷律师在这两个案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她能够全面收集和分析证据,找出证据中的漏洞和关键信息,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支持。在谈判策略上,虽然这两个案例主要是诉讼抗辩,但她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依据,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诉求。在法律适用上,她精准地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案件的法律边界,让法院能够准确地作出判决。
这两个案例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在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中,它明确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保障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平和顺利进行。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强调了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的法律原则,规范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丁婷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在各类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关键问题,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她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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