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
“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5月26日下午,在国新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回答《中国经营报》记者提问时,就公共服务“随人走”问题作出上述表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迁移越来越频繁,流动人口能否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流动人口包括新市民到了新的城市,特别关心能不能接续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不能便捷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郑备表示,为了更好地解决大家关心的问题,《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作出了四方面部署。
一是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促进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数据跨区域共享,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郑备说,目前,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主要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群众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社保转移接续等将更加便利。
三是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衔接、资源共享水平,让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公共服务。
四是以设施布局优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可及。《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建设运行资金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这将有利于补齐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扶残助残等方面的服务短板,让流动人口随迁家庭安心地留在城市,全面融入城市。
据了解,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编辑:郝成 审核:朱紫云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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