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吉林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优化措施,集中推出十项新政,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政策调整包括贷款发放、资金提取、政务服务三个方面,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功能。
贷款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有效缓解职工购房压力。新政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缴存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双人缴存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购买吉林市“好房子”,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的,贷款额度可在基础标准上再上浮40%。
首套房执行标准进一步放宽。缴存人家庭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均执行5年以下(含5年)为2.1%,5年以上为2.6%。同步下调购买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购房款的15%。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配套持续优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与房屋房龄之和放宽至50年以内。全市同步推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卖方无需提前结清原有贷款,买方可直接申办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限制持续放宽。新政实施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政策,缴存人全款购房或贷款购房支付首付款时,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差额补提,提取总额严格控制在总房款或首付款总额以内。
公积金使用范围延伸至日常居住领域。缴存人及配偶在省内拥有自住住房,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本人及配偶年度提取合计上限3000元。缴存人新购房同步配套购买车库、车位,可按标准申请公积金提取,无产权配套车位的提取限额3万元,有产权车位按完税凭证金额办理提取。
办事流程不断精简。缴存人死亡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销户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已故缴存人银行卡的,不再需要提供继承公证书,由申请人自行依法完成后续资金分配。
此次发布的新政系统性重构住房公积金使用体系,打破使用边界,从传统购房提取、贷款支持延伸至安居全链条保障。整体政策兼顾市场发展与民生需求,规则更科学,办理更便捷,覆盖面更广,将持续推动全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平稳发展。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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