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除的行政赔偿,应当体现惩戒性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强拆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地方为了加快拆迁项目的进程,在还没走完法定征收程序,也没给被拆迁人落实好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就直接把人房子给拆了。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和按照合法征收程序进行的拆迁,性质完全不一样,必须通过法院判决确定下来。
在实践里,经常能看到“先拆房子再谈补偿,或者用拆除违建来逼迫被拆迁人尽快谈判”的做法,这其实也都是违法的。
合法征收是建立在征收补偿基础上的,重点在于公平地调整各方利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违法强拆就不一样了,它对应的责任是国家赔偿,目的就是要把因为违法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都填补上,而且还有惩戒违法者的意思。
如果实施违法强拆最终只需要支付和合法征收一样的费用,那就相当于违法的成本和合法的成本一样了,这不就是变相鼓励大家去违法吗?
所以,在司法实践里就确定了一个原则: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不能比被拆迁人通过合法征收本来能拿到的全部补偿低,而且还得把因为强拆行为额外产生的其他实际损失也算进去,像过渡期间的损失、屋内财物被损毁的损失等等。
最后,京坤律师给面临违法强拆的当事人一些实操建议:
首先,要马上固定证据。应当对拆除现场、房子原来的样子、屋里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保存好这些证据,以后维权的时候用得上。
其次,及时报警、及时起诉。只有依靠法律才能救得了你的合法权益,对方已经对你实施违法强制行为,此时任何协商都是无意义的。
第三,一旦法院对其拆除认为认定为违法,我们就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赔偿。就跟我们上面说的一样,“违法强拆行政赔偿”不是普通的“征收补偿”,因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情。
最后,建议聘请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尽可能地去主张全面充分的的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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