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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我县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

(一)申请条件

1.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功能定位;

3.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见习岗位,岗位具有技术含量和通用性;

4.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带教师资并制定相应的见习计划、见习工作制度;

5.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1.《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见习岗位信息、带教师资信息、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扫码查看附件)

(三)申请流程

1.单位申请,县就业中心受理;

2.县人社局与县就业中心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对拟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向社会予以公示。

3.公示结束无异议,县人社局公布认定结果,向申请单位出具认定通知。

二、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见习期满,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

留用奖补: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 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咨询电话

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8-5831726

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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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 | 林章羽

校对 | 胡颉

签发 | 欧阳章平 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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