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订,在健全建议培育生成工作机制、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优化建议监督工作机制方面都作了修改完善。
就“建议培育生成工作机制”完善多项规定
修订草案共六章三十八条,相比现行建议办理条例,新增了五条,修改完善了二十二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充实总则部分规定;围绕“内容高质量”,健全建议培育生成工作机制;围绕“办理高质量”,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以及优化建议监督工作机制四个方面。
在总则部分,增加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代表建议工作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增加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代表建议工作信息化水平的相关规定。
在“建议培育生成工作机制”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代表提出建议的要求,强调代表应当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注重围绕关系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从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层面提出建议。对于代表联名提出建议,要求代表共同调查研究或者集体讨论提出,体现共同责任。
同时,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和组织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和深化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提供支持和保障。
固化承办单位与代表的“三沟通”机制
修订草案围绕“办理高质量”,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首先,规范建议办理程序,强调责任落实,明确主办、会办单位的职责分工。增加规定强调对代表连续多年多次提出、代表建议集中反映的同类问题,加强针对性的研究处理。
同时,将本市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与代表“办前问需、办中问计、办后问效”的“三沟通”机制固化到地方性法规当中,明确加强与代表全过程沟通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办理、答复代表建议的具体要求。
此外,改进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反馈意见的处理,针对代表的不同反馈意见,明确和细化后续处理要求和流程,形成建议办理的完整闭环。
在优化建议监督工作机制方面,明确重点督办建议机制,落实代表法,总结吸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具体实践,增加一条明确重点督办建议的研究决定和督促办理机制。增加加强代表建议综合分析和专项分析的有关规定。强调有关机关、组织及其承办单位加强对建议工作公开的责任,依照代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代表建议工作中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
追访
为什么修改这部地方法规?
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介绍,1995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本市首部建议办理条例。2014年,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废旧立新方式通过了现行建议办理条例。条例自颁布以来,在保障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提出明确要求。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代表法作出修改,进一步健全“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和报告制度、代表建议督办机制等。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代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于2025年12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强化代表建议工作的政治要求,完善和细化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等工作机制,对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性要求。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优化建议培育生成机制,充分发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专项督办、代表工作委员会统筹督办”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代表建议工作的统筹谋划,有关机关、组织及其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全过程沟通机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加强改进工作,推动问题解决,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
同时,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本市代表建议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条例加以解决。因此,为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代表法和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推动本市代表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建议办理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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