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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有机硅网5月27日讯:2026年5月22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发布了温州某某硅业有限公司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硅橡胶混炼胶生产项目责令停建的信息。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文号:温环平停建〔2026〕8号

当事人名称:温州某某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詹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5月1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硅橡胶混炼胶生产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责令停止建设内容: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硅橡胶混炼胶生产项目建设。

责令停止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作出责令停建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责令停建的日期:2026年5月22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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