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调查委员会5月26日公布调查结果指出,今年1月造成31人死亡的铁路施工塔吊坍塌事故,并非不可避免的意外,而是由于施工违规、程序失误及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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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于1月14日上午9时15分,一处高铁建设工地的大型吊装设备突然倒塌,砸中正在运行的第21次特快列车。

列车当时行驶于曼谷阿披瓦中央车站开往乌汶府的线路上,事发地点位于呵叻府农南坤站(Nong Nam Khun)与四色菊站之间。

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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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由泰国交通部副常务次长兼调查委员会主席吉拉蓬·贴披塔(Jirapong Theppithak)、公路局局长皮亚蓬·吉瓦塔纳坤(Piyapong Jiwatthanakun Phokkun),以及泰国国家铁路局(State Railway of Thailand,SRT)代理局长阿南·波尼姆登(Anan Photnimdaeng)共同公布。

吉拉蓬表示,委员会历时45天完成调查,内容包括现场勘验、材料破坏与非破坏测试、金属部件电子显微镜分析、结构坍塌模拟,以及向承包商、工程监理、项目业主及铁路站务人员进行问询。

调查确认,事故由多项失误共同造成,包括施工程序违规、安全控制失效以及现场监督不足。

报告指出,事故当天,施工单位在操作用于吊装预制混凝土结构的大型架桥吊机时,违反工程程序及安全规定,导致设备前端支撑点超载,最终发生结构断裂并整体坍塌。

塔吊倒塌瞬间正值列车经过,设备直接坠落至运行中的铁路轨道上,引发重大伤亡。

委员会列出的主要问题包括:施工开始前未正式申请铁路停运施工许可;在尚未获得正式批准情况下提前作业;施工设备检查未按规定周期执行;现场工程监督未达到项目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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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家铁路局(SRT)代理局长阿南表示,铁路局内部调查报告也已提交交通部,相关法律追责及合约处理程序目前正在推进中。

他表示,该高铁项目工程并未停工,但现已在更严格监管及安全控制下继续施工。

事故后,泰国国家铁路局宣布将在全国铁路建设项目中推行新一轮安全措施。

新规定包括:所有靠近铁路边界施工项目,必须事先获得铁路局书面许可后方可作业;取消原有事前及事后双重审批制度,改为每日现场审批;施工顾问需每日签核,并附现场照片记录;所有施工期间必须有工程师及安全人员全程驻场监督;若发现违反安全标准,必须立即停工,不得例外。

此外,全国目前使用中的所有架桥吊机,都将接受独立第三方检测,重点检查结构系统、起重系统及液压系统。

部分关键锚栓使用超过60个作业循环后必须更换,禁止重复使用。

铁路局也将要求所有大型设备安装实时监测装置,包括倾斜感应器、张力感应器及闭路监控摄像头,一旦发现异常,可即时下令停工。

针对高风险项目,未来承包商遴选标准也将调整,不再仅强调价格,而会更重视专业经验与安全纪录。

阿南表示,铁路局目前正在统计事故对铁路基础设施、设备及运营造成的全部损失,作为后续合约索赔及法律追责依据。

他强调,后续处理将秉持公开透明原则,以公众安全为最高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