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推广有奖发票活动。活动将持续至2026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各地实施方案为准)

作为全国50个有奖发票试点城市,成都市、泸州市已于今年2月11日、2月9日启动试点。截至5月25日,全省累计上传发票4125.7万张,票面金额209.3亿元,中奖发票914.4万张,参与人数突破471.5万人,发放奖金超3亿元,拉动比达1:70,在消费端、开票端均产生了显著的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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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前国家级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相比,此次省级有奖发票活动的支持范围包含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甘孜和凉山等18个市(州)。针对本次省级有奖发票活动,省市财政统筹投入资金4亿元。单张发票中奖金额方面,在此前成都、泸州的国家级试点活动中,单张发票最高奖金额不超过800元;本次开展的省级有奖发票活动则明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不超过1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据实兑付。

后续,消费者可留意所在地商务、税务、财政部门及官方平台公布的有奖发票活动参与入口与抽奖规则。

活动要点

01

实施时间:

2026年9月30日截止。

02

支持范围:

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甘孜、凉山

03

覆盖行业:

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零售、餐饮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发票。

04

中奖金额:

最低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单张发票奖项金额不超过1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据实兑付。

05

不能参与活动的发票类型:

(一)红字普通发票、已被全额红冲的蓝字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三)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四)受票方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五)存在无真实消费等违规开具的普通发票。

来源 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