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钱塘区(以下简称本区)实际,现就本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或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本区教育局批准的缓学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对口小学学区招生。

(二)民办学校

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杭州鼎文学校先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补招均为一次。两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应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后方可实施。

(三)“公参民”转公学校

杭州养正学校和杭州启成学校在本区范围内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报名办法

(一)小学报名

1.网上报名

(1)公、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同步报名,6月2日至4日,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7月2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网上报名,已报名公办小学的也可参加补招报名。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小学的需在报名前即符合条件,且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6月22日,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7月3日,补招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选报同一所民办小学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申请绑定的家长请携带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于6月22日到区教育局申请绑定。网上补报名后,双(多)胞胎家长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派位的,申请日期为7月3日,申请方式同上。

2.公办小学信息核验

6月27日至28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的学区小学或报名点小学进行信息核验。

(1)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到对应学区小学信息核验。

(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应到房产所在对应学区小学信息核验;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小学信息核验。

(3)江东片因建设发展需要被拆迁过渡家庭的户籍儿童入学,向江东片过渡地所在学区小学进行信息核验,原则上被拆迁过渡家庭的户籍儿童入学在本街道范围内学校解决。

(4)在本区工作、定居的留学归国人员随带子女,港、澳、台、外籍随带子女,可凭长期居住许可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学校小学信息核验,收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本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小学进行信息核验。在信息核验时,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对应报名点学校进行信息核验时,儿童本人应已取得居住证。若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6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在信息核验时,登记居住证预计取得时间(最迟于2026年8月31日取得),在儿童取得居住证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对不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应耐心做好宣传疏导工作,请家长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现场核验所需材料

(1)本区常住户籍: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

(2)杭州市区集体户:户籍本(页)、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有效租赁合同。

(3)江东片拆迁家庭: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街道征地拆迁指挥部开具的证明、有效安置协议书、过渡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提醒:如家长提供的材料与网报信息不一致时,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供与录取相关的必要材料。

(二)初中报名

1.5月28日至30日,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小升初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和录入,“个别生”(家长)通过小升初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我市不同区、县(市)的,可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市外小学毕业生,可向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

2.5月31日,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在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回执》,“个别生”选择线上或线下途径接收回执。6月14至15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含个别生)家长均须登录小升初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初中的需在报名前即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适龄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监护人应充分了解拟报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慎重考虑、理性选择。6月2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网上报名,已报名公办初中的也可参加补招报名。

3.6月17日,网上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须签字确认《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确认表》。在杭州市区就读小学的请到就读小学确认,“个别生”可线上确认,直接报名公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日无须确认。选报同一所民办初中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申请绑定的家长请携带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于6月17日到就读小学(个别生到区教育局确认)申请绑定。网上补报名后,家长确认报名结果和双(多)胞胎家长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派位的日期为6月26日,申请方式同上。

(三)儿童少年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定。上述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另发。

四、录取办法

(一)小学录取办法

1.民办小学录取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30日,超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2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报名,7月4日民办小学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选报本区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在本区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选报本区民办小学被录取的,本区不再安排公办学校。适龄儿童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本区审核确定。监护人应充分了解拟报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慎重考虑、理性选择。

2.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4日左右,录取对象为符合条件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排序依次录取,按照先“三户”后“两户”,同类情况按照儿童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所有户籍儿童数确定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安排:7月5日至7月底,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本区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公办小学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按照以下类别依次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儿童无本区户籍但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①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有学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

②持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情况统筹调剂安排。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7月5日,第一阶段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应向对应公办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需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二)小升初录取办法

1.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小学就读期间发生搬家迁户(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也可选择户籍对应初中升学。

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2.民办初中(含“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

已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民办初中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初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全部纳入补招,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6月23日,超计划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6月29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3.公办初中录取

区教育局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初中及补报民办初中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毕业生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当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对应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父母有市区内房产但不在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①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有学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

②持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持居住证学生,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超过招生计划部分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4.其他

(1)因区内搬家迁户(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要求调整进入现户籍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28日至30日信息确认时在系统中勾选调整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集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升学。

五、分类落实重点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重点群体平等入学

为持有本区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本区户籍盲人学生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学生向杭州文汇学校(聋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轻度智障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适合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任何学校和家长不得拒绝或阻挠;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凭户口本、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于6月27日至28日到钱塘区启智学校(河庄街道邮电路)报名评估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在学校就读的户籍残疾儿童,由学区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零失学”。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照规定程序送入富阳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和矫治,通过保护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可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各校要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用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做好接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落实。

(三)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进一步优化完善“长幼随学”招生、转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困难。对于一年级入学,在民办小学和有条件的公办小学(不包含有户籍生分流的小学)实施“长幼随学”服务,原则上实行“幼随长”入学。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和申请小学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入学;因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导致无法享受“幼随长”服务的,经监护人申请,区教育局可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将兄弟姐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同校入读。有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6月27日至28日(或7月5日)将相关材料(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家庭户籍本或其他关系证明)报信息核验学校,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摇号派位学校如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转入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学生,但不得突破原定招生计划;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学位空额数的应按事先明确的规则执行。

六、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强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区教育局应根据区域人口变化和学校建设实际,科学做好学区划分与优化调整,持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公参民”转公学校,除原按小班化规划建设、教室空间受限外,其招生班额、师资配备、经费保障应与区内其他公办学校保持一致。

(二)规范招生信息全面公开

各校要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招生,也要防止资源空置。各学校在报名前将有关政策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学校录取结果、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571-89536161、89536162。

(三)切实执行均衡编班要求

各学校均应实施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小学实施随机分班;初中实施“S”型平行分班,确保各班成绩均衡。学校拟定的均衡编班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主动公开,并使用招生平台上的分班系统实施分班,数据备查。

(四)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做法。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严禁通过承诺录取到集团内公办学校的方式诱导家长报名。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建立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分级审核报备制度,全面清理未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经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及我市校园足球“631”布点学校,可按相关文件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生。

(六)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学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学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分别于暑假、寒假期间集中办理,通过微信公众号“钱塘教育发布”—“入学相关”—“我要去报名”办理,具体操作另行通知。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七)强化收费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公办初中招收外籍学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期,公办小学招收外籍学生的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期,学校应在开学一个月内通知家长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在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推进顺利、矛盾化解及时。

(二)加强预判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招生分流方案、投诉较多领域、网络关注话题、突发舆情事件和咨询答复等风险点,完善排查评估机制。前置评估热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因招生入学、学校办学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到有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对关键、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教育培训,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违规查处,提高监管问责力度

各校应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积极做好入学答疑服务。区教育局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对违规招生的投诉举报或相关线索,依据规定及时答复、处理,并建立台账。对举报或违规招生线索明确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等部门予以核查。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

(四)加强宣讲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各学校要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与政策的宣传,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充分介绍学校办学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问题预判与舆情监测,完善入学矛盾化解机制,稳妥处理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八、补充说明

1.本方案中杭州市主城区是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2.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本区户籍儿童,家长应须持家庭户口本、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诊断书、儿童病历资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至区教育局512办公室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联系电话0571—89536161。适龄儿童首次办理缓学须在当年完成,手续办结后信息将录入学籍库。缓学儿童实际入学时,原则上按申请缓学当年对应学区学校的录取情况安排就读。

3.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以下规定:在符合“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前提下,当适龄户籍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公办小学6学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9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儿童入学。即实施学校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过的住宅房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在规定年限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在规定年限内,对于同一套住宅房产生其他家庭落户学生公办学校需求,则按照“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同类别儿童之后,未被该公办学校录取的,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钱塘区教育局办公地址为河庄街道迎康路28号综合楼5楼。

5.本通知解释权归钱塘区教育局。

附件:1.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2026年钱塘区小学招生计划

4.2026年钱塘区初中招生计划及对口小学一览表

5.2026年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6.2026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点学校服务范围

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6日

来源:钱塘教育发布

本期编辑:钱塘小快

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致电0571-8536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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