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欠薪纠纷。
今年2月,韩某雇佣邵某、孟某二人在某小区从事装修瓦工作业,双方口头约定劳务工资为每人每日350元,每10天结算一次。邵某、孟某分别施工15天,按约定核算,二人工资共计10500元。施工期间,韩某未按约定按期结算,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引发劳务欠薪纠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邵某和孟某共同来到汪清县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经工作人员核查,该装修项目由姜某发包给韩某,韩某为实际施工承包人。项目前期,姜某已向韩某支付1万元专项工程材料费,该款项仅限用于采购工程建材。韩某利用该笔费用采购建材后发现自身资金安排不足、周转困难,因此未能及时向两名工人支付劳务报酬,导致此次欠薪问题发生。
为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工作人员接到纠纷诉求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秉持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的调解原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厘清各方责任边界。一方面,向韩某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详细告知拖欠劳务工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督促其正视问题、主动履约。另一方面,耐心安抚邵某、孟某的情绪,客观说明项目资金实际情况,搭建沟通协商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矛盾。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韩某于6月30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邵某、孟某二人劳务费,共计10500元。为固化调解成果、保障协议履行、杜绝后续履约争议,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司法确认相关规定,明确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若一方拒不履约,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于协议签订当日下午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予以审查确认。
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此次劳务欠薪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切实维护了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与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汪清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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