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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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消息:5月14日下午,医院召开2026年度供应商廉洁购销大会,219家供应商代表共257人参会。
会上,纪委领导张建虹现场逐条解读了刚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和5月1日施行的两高《解释(二)》,针对隐形变异“带金销售”问题提出三条红线:
坚守合作底线,杜绝商业贿赂、利益输送;
筑牢发展生命线,严控产品与服务质量;
共赴长远目标,主动接受监督。
会后,医院与219家供应商代表分别签订了《医药产品廉洁合同》和《廉洁销售承诺书》。
据医院官网信息,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而这也不是个例,5月以来,多地大型医院在约谈会上同步解读新规,第一时间把政策规定写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里面。
超3000家药械代表,被约谈
5月12日,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召开合作企业廉洁购销集体谈话会,60余家合作企业代表共80余人参会。
会上集中观看医药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3家合作企业代表作表态发言,全体签署《廉洁承诺书》。
这场会议被安排在两高《解释(二)》施行和《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发布之后,整场谈话的核心信号很明确:新规不是用来"看"的,是用来"执行"的。
5月11日,邵东市宋家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医药廉洁购销合同签订会,11家医药供应商代表参会。会上明确传达自2026年5月1日起医药购销领域从严查处的要求,明确违反承诺者将"纳入行业黑名单,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5月19日,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召开供应商集体廉洁谈话会,60余家供应商代表参会。党委书记唐柯也重点解读了两高《解释(二)》。
明确指出新规核心是“行贿受贿一起查、双向追责、同罪同罚”,要求破除“收礼有罪、送礼无事”的错误认知,并公布院企合作“十条禁令”,严禁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违者从严惩处,同时公开了医院接受上级巡察和纪委监督的反映渠道。
同一天,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也召开供应商廉洁购销承诺会,院纪委领导作廉政谈话,再次强调严禁收受回扣红包、抵制“定制式”招投标等隐形变异腐败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再往前,更多医院已经行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召开警示教育暨供应商集中约谈会,170余人参会;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召开廉洁购销警示教育暨廉政谈话会议,130余人参会;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召开供应商廉政恳谈会,90余名供应商代表参加......
据不完全统计,近半年内全国已有超3000家药械供应商代表被约谈,从大三甲到县医院全线铺开。
新规密集落地,
代表违规量刑全面升级
5月1日,两高《解释(二)》施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的入罪起点从6万元降至3万元,医疗领域从重处罚;5月7日,7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11.6万备案代表、2000+持有人全覆盖,CSO首次纳入监管,22项禁止清单,8月1日起实施。
两个政策一前一后,一个管“钱”,一个管“人”,直接打在了行业最敏感的两根神经上。
因此,建议所有经销商、代表,别等8月再看看,现在先把这三件事做起来:
一是核查所有在院推广的代表,是否具备大专学历和合规备案;
二是排查合作的CSO,是否有真实的推广能力和管理协议,挂靠型CSO立即停用;
三是自查近两年的费用凭证,尤其是“学术会议”“咨询服务”类支出,新规后这类科目是审计重点。
毕竟,3万的入罪门槛,经不起一次翻旧账。8月1日后能留下的,必须是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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