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5月2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一批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涉及假冒驴肉、亚硝酸盐超标、销售过期冷冻鸡腿、进货查验缺失以及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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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的熟肉制品约1公斤,当事人声称是驴肉。经抽检,检出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

今年2月,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生产的“卤牛肉”质量可疑,抽检发现“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经查,该经营者制作卤牛肉所用配料包含“亚硝酸盐”,因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日常添加仅凭经验和感觉,且卤汤反复使用导致亚硝酸盐累积超标。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

今年4月,汝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超市在猪肉销售区域安装并开启2盏生鲜灯,灯光照射下肉品色泽鲜亮,关闭灯光后肉品真实色泽明显淡化,改变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容易误导消费者判断商品品质。汝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撤除违规照明设施,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其他两起案例分别为:汝州市某食品小经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肉类食品案;新华区某超市销售的肉肠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案,均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杨会玲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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