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成都市住房租赁管理将从2007年出台的政府规章《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升级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制度设计更全面、治理手段更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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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双方权益。《条例》明确,出租住房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等强制性标准,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隔断、按床位出租,禁止将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设定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从源头遏制群租。实行免费、便捷的合同备案制度,网签可自动备案,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细化出租人的安全保障、禁止非法解约等义务,明确承租人如实申报信息、禁止违法改造等义务,并实行实名交易,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强化租赁安全监管,健全协同治理体系。《条例》要求,政府建立住房租赁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职责,细化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将租赁管理纳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居民(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助管理。建立镇(街道)日常巡查机制,依托“智慧蓉城”搭建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共享、房源核验、网签备案、数据监测。同时建立租金监测、信用管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违法出租、违规经营等行为设定明确处罚。

规范住房租赁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针对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等经营主体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条例》明确,租赁企业、经纪机构依法登记,报送开业信息,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全员入库、持牌服务。实行房源信息入库核验,发布信息须标注核验码,杜绝虚假房源。推行网上签约、自动备案。严控资金风险,要求租赁企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通过监管账户收付租金押金,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同时,禁止虚假宣传、赚取差价、强制租金贷等行为,压实网络平台核验房源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