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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草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深入推进,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的情况日益增多。为规范此类特殊资产的后续处置流程,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环节流失,并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滕州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旨在解决处置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责不清、程序不明、监督不力等问题。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对象范围

‌本办法规范的对象是‌“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具体指: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并作出没收行政处罚决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制度设计更加系统化,构建了全链条管理框架

草案构建了一个从“认定没收”到“最终处置”的完整、闭环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处置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移交程序、处置条件、分类方式、收益管理和监督机制‌,覆盖了没收建筑物处置的所有关键环节,使整个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职责分工更为清晰,确立了“政府牵头、国企操作、部门协同”的模式‌

明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解决了多头管理、协调不畅的问题。创新性地指定‌市属国企作为代管单位‌,具体负责接收、管理、处置等手续,利用了企业在资产管理和市场运作方面的专业能力。清晰界定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角色,形成了合力。

(三)‌处置前提和方式更具针对性与灵活性,强调“合理利用”‌

明确了可以“没收”而非“拆除”建筑物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这体现了‌兼顾执法刚性与社会效益、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立法考量。

根据建筑物是否能够补办手续,设计了不同的处置路径:对‌可补办手续‌的,按规补办手续后公开处置,实现资产价值。对‌无法补办手续‌的,则由指定国企‌代管、保留使用或依法出租‌,盘活资产、避免闲置。特别是允许出租并约定国家征收时无条件收回,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四)资产与收益管理机制更加严密,筑牢“防腐堤坝”‌

明确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建筑物所有权即归国家‌。

强调处置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处置经费从收益中列支,并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私分。这构建了严格的财政纪律防线。

五、实施意义‌

《滕州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的实施,通过构建全链条管理框架、明确权责分工与分类处置路径,有效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以严密的监督体系与收益管理机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