晌午的阳光透过百叶窗,在综治中心调解室的长桌上投下柔和的光影,把调解桌上“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的标语照得铮亮。
“原本以为要打官司,没想到在综治中心就解决了,前后没花一分钱诉讼费,还不伤和气。”在综治中心调解室内,紧锁眉头的赵大伯和小黎(8岁)终于露出笑容。
近日,化州法院依托“法院+综治”联调机制,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因家犬伤童引发的邻里纠纷。
—意外—
孩童被咬伤,邻里起争执
石湾街道的陈女士带着邻居赵大伯的外孙小黎,到李大娘家中购买家鸡。不料,意外突然发生 ——8岁的小黎捂着右腿,惊慌地跑到陈女士身边:“阿姨,我被狗咬了!”
掀开裤腿,几道清晰的狗咬齿痕赫然在目。
陈女士当即向李大娘讨要说法,可对方却坚决否认:“孩子都没哭,怎么可能是我家狗咬的?说不定是追小鸡抓伤的!”
心疼外孙的赵大伯得知后,立即带小黎到医院接种疫苗,拿着诊疗记录再次上门索赔。但李大娘依旧咬定:“没当场哭,就不是我家狗咬的!”
一方有伤口、有病历,据理力争;一方无监控、无目击,坚决不认。多年的邻里情分,瞬间因这场 “犬只伤人” 纠纷降至冰点,争吵不断、矛盾激化。
—僵局—
多方调解碰壁,家属欲起诉
私下协商无果,赵大伯气愤报警。派出所民警联合村委会干部上门核实调解,可僵局依旧难以打破。
关键难题摆在眼前:现场没有监控,也无其他证人,陈女士虽第一时间发现孩子受伤,却并未亲眼目睹狗咬人的完整过程,缺乏直接证据。
“没亲眼看见,就不能算!” 李大娘的态度始终坚决。村委会、派出所多次上门劝说,依旧无法让双方达成一致,矛盾持续升级。无奈之下,赵大伯萌生了打官司的念头,来到街道综治中心咨询起诉事宜。
—解心结—
法院+综治联动,法理情交融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真正化解邻里心结,石湾街道综治中心立即启动 “法院 + 综治” 联调机制,邀请驻点周法官联合介入,一场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调解正式展开。
调解室内,双方依旧剑拔弩张。赵大伯紧护着眼眶发红的小黎,李大娘一家则满脸抵触,无形的隔阂横在中间。
周法官与石湾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急于评判,而是先仔细梳理出警记录、就医凭证、当事人陈述,固定完整证据链。
周法官直奔核心矛盾,用直白对话讲明法律依据:“李大娘,我跟您把法律规定说清楚,按照《民法典》相关条文,自家饲养的动物伤到别人,饲养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类纠纷实行无过错责任。”
见李大娘依旧心存抵触,周法官继续把举证责任倒置讲明白:“这件事和普通纠纷不一样,不用伤者这边拿出全程目击证据来证明是您家狗咬的。现在孩子有清晰咬伤痕迹,还有完整就医诊疗单据,伤者一方已经完成了基础事实举证。反过来,要是您坚称孩子不是被您家狗咬伤,那就需要由您这方拿出证据,比如现场监控、在场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如今您拿不出任何证据来反驳,这就属于举证不能,依照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席话直击纠纷核心,把权责划分、举证规则讲得通俗易懂,彻底打消了李大娘心里的侥幸想法,强硬态度慢慢缓和下来。
石湾司法所工作人员则从邻里情分入手:“孩子才8岁,受伤了家人肯定心疼。您也有孙子,将心比心,十几年的老邻居,别为这点事伤了和气。”
同时,周法官也指出,作为临时看护人,陈女士存在照看疏忽,应承担相应责任。陈女士当场表态,愿意分担380元医疗费用。
—和解—
赔偿当场履行,邻里重归好
法理讲透,情理说通,李大娘的心结终于解开,主动承认过错,同意赔偿300元。
在法官和石湾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三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赔偿款即刻履行。曾经争执不休的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法律和道理都讲得明明白白,我服气!” 李大娘当场承诺,回家后立即拴好犬只、安装监控,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蜷缩在一旁的小黎,也终于卸下紧张,重新绽开了童真的笑颜。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矛盾激化到心结化解,这场犬只伤人纠纷,在 “法院 + 综治” 的联动发力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化州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选派30名法官入驻综治中心,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 “家门口”,让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在基层解决。2025年以来,已参与调解纠纷1954件,用司法温情守护邻里和睦,以法治力量为乡村振兴筑牢根基,让每一件 “家常烦心事”,都变成 “安心暖心事”。
(来源:化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冯宇莹
初审:李小玉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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