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绮这个案子,放在大陆改革开放后的女性涉黑案件里都算得上是触目惊心的一桩。
在她的一审判决中,一口气给她安上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共五项罪名。
五项中的任何一项都能把人钉在耻辱柱上,五项集于一身的女性嫌犯,建国以来都极为罕见。
王紫绮的罪恶之路,始于1994年的重庆渝中区。
她和妹妹王婉宁在江家巷、五四路一带开了家“月馨美容院”,表面上做美容生意,背地里却干着组织卖淫的勾当。
尝到甜头后,两人又拉来陶铭古、钟光玉入伙,专门负责去朝天门、储奇门的劳务市场“招人”。
她们专挑那些从农村来重庆打工、没见过世面的年轻女孩,以“高薪招聘服务员、美容师”为诱饵,把人骗到店里。
一旦进去,就再也别想轻易出来。
短短几年时间,姐妹俩又拉拢兄长王廷华等人入股,一口气开了9个窝点。
美容院、茶楼、宾馆,全成了她们控制妇女的据点。
一个以王紫绮、王婉宁为首,20多个骨干成员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此成型。
开卖淫场所的人不少,但像王紫绮姐妹这么狠的,全国都找不出第二个。
她们把骗来的妇女当成奴隶一样对待:身份证全部没收,手机全部上交,彻底切断和外界的所有联系。
所有人统一食宿、统一接送,连出门买瓶水都有人跟着。
为了对付不听话的女孩,她们制定了一套极其残酷的“家规”。
每天必须接够规定数量的客人,来月经了要接,刚堕胎没几天也要接。
谁要是敢反抗,轻则拳打脚踢、罚钱,重则关进黑屋断食几天几夜。
有个叫陈红的姑娘,被骗进来后宁死不从。趁看守不注意,她从8楼翻窗逃跑,结果摔成了高位截瘫。
王紫绮不仅没送她去医院,反而把她拖进阴暗潮湿的地下室,一关就是整整6年。
直到2009年警方破门而入时,她已经在暗无天日的地下室里,靠着别人剩下的饭菜,活成了一个“活死人”。
还有的女孩被打得精神失常,有的落下终身残疾。
那些年,这9个窝点被群众举报了20多次,可每次都石沉大海。王紫绮早就用钞票,把所有该打通的关节都打通了。
最让人震惊的,是2002年发生在“亮点宾馆”的那场枪案。
那天,几个外地嫖客和场所的管理人员起了冲突,双方居然直接掏出枪来互射。
枪声在重庆最繁华的解放碑附近响了十几分钟,子弹打穿了好几面墙,最后造成3人重伤、1人轻伤。
这么大的案子,放在任何地方都是轰动全国的惊天大案。
可王紫绮居然一点事都没有,第二天“亮点宾馆”照样开门营业,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从1998年到2009年,王紫绮的犯罪团伙光是账面上能查到的非法收入,就超过了1个亿。
这些沾满血泪的钱,一部分用来给打手发工资、奖励,一部分用来“捞”被抓的手下,剩下的大部分,都变成了打通关节的“敲门砖”。
她还注册了好几家看起来规规矩矩的公司,把这些黑钱洗得干干净净。
2009年6月,重庆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
这棵在重庆扎根15年的毒树,终于迎来了被连根拔起的一天。
妹妹王婉宁闻风逃到了国外,但天网恢恢,2011年3月,她在菲律宾被中菲警方联手抓获,引渡回国受审。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紫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王紫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1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意见里,用了极其罕见的严厉措辞:王紫绮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刑极其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2011年12月7日,随着一声枪响,这个在重庆横行15年的女黑老大,终于结束了她罪恶的一生。
同日,她的头号打手陶铭古也被执行死刑。
王紫绮案,是改革开放以来最触目惊心的女性涉黑案件。
一个黑恶势力,居然靠着少数腐败官员的庇护,肆意践踏法律、残害无辜长达15年。
但正义或许会迟到,却永远不会缺席。法律的利剑最终落下,既是对所有施暴者最严厉的惩罚,也是对那2000多名被摧残的灵魂,最迟到也最正义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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