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严查酒驾、醉驾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强化警示教育
现集中曝光三起
酒驾典型案例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守法出行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一
两次醉驾不知悔改,三次酒驾再被拘留
5月20日晚21时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工农路与开盛路交叉口设卡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豫PF9***6的小型新能源客车行驶至距检查点约50米处,突然提前拐入非机动车道企图逃离。这一反常举动被观察岗人员识破,执勤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查获。经查,驾驶人朱某某当晚聚餐时饮用了一杯白酒。其平时由他人代驾,但当晚心存侥幸自行驾车,发现交警检查后因恐惧试图躲避。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核查发现,朱某某此前已有两次醉酒驾驶记录(2019年、2023年),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此次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状态下再次饮酒驾驶,且车辆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一杯半白酒下肚,一次侥幸被重罚
5月22日22时10分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中州大道与丁字街交叉口设卡检查时,查获驾驶员杨某涉嫌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PS***F的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杨某自述,当晚和朋友在烧烤店聚餐,饮用了一杯半白酒,饭后心存侥幸便冒险驾车。民警对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两杯白酒心存侥幸,一次查处付出代价
5月23日22时40分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工农路北段设卡检查时,查获驾驶员喻某某涉嫌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VJ***5的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喻某某称,当晚饮用了两杯白酒,因心存侥幸便冒险驾车上路。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酒驾危害大,害人又害己
为了让各位驾驶人
更直观地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周口交警为您详细整理了
酒驾成本清单
1.喝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
1
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
判断能力降低
酒后的人对光、声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
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醉酒的驾驶人视野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人,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
易疲劳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3.酒驾醉驾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哪些?
周口交警提醒
曝光并非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酒驾行为害人害己
任何心存侥幸
都难逃法律的惩处
周口交警将持续
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以身试法
共筑平安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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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胡艳萍
审 核:胡艳萍
监 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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