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5月2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五年来,人民法庭数量由10759个增至11035个,乡村法庭为7615个,占比增加一成;审结各类案件3400万件,是上一个五年的1.7倍,占全国法院一审结案比例由25%升至35%。
五年来,人民法庭化解大量民生领域纠纷,调解结案占比更高、司法程序用时更短、定分止争效果更佳、衍生涉诉信访更少,人民群众感受更好。
经抽查统计,15个省(区、市)人民法庭“调撤率”均在45%以上。线下服务贴近群众,畅通劳动报酬追索、工伤赔偿和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维权绿色通道,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车载法庭”“马背法庭”“水上法庭”覆盖偏远地区,“错时法庭”“圩日法庭”不误工时、不违农时;线上服务便捷高效,全面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云上庭审、跨域协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地探索简单、无争议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胜诉权益兑现提质增效。人民法庭有力打通公平正义直抵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最后一公里”。
会议提到,五年来,人民法庭依法妥善审理涉腾退拆迁、灾后重建等涉众、涉特定群体系列案件,努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审理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高额彩礼、养老育幼等纠纷案件,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因地制宜加强金融、劳动、旅游、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司法保障,助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推治理更加深入。五年来,人民法庭与23.4万家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治理单位“在线”对接、联防联治,助力大量矛盾纠纷不出村;对接8836家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做实先行调解、指导调解、联动解纷;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送法下乡,指导培育大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有力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多地研究出台务实举措,法庭建设更趋规范。
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工作。并公布了首批命名的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
会议指出,人民法庭是审判领域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第一线”,决定了人民法庭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人民法庭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庭离群众最近、服务群众最直接,办的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身边“小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方便群众诉讼、保障群众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把人民法庭工作和基层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人民。
人民法庭办理案件虽“小”,但每一件都不能简单、机械地满足于形式上、程序上的所谓“依法办”,都要考虑有利党和国家关于城乡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政策的落实,有利基层依法治理、良法善治目标的实现,有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的弘扬,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议提出,政治、社会效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实现。坚持依法办事,恪守公平正义,越是利益冲突尖锐、矛盾问题复杂,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立“明规则”、破“潜规则”,以规则之治救济权利、平衡利益、定分止争、维护公正,为城乡建设发展、基层长治久安夯实法治根基。
会议要求,人民法庭要锚定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要敏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矛盾风险,更深更实做好定分止争、释法说理、人文关怀、救助救济工作,努力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要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物业服务、道路交通、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多发高发纠纷案件,积极应对网络侵权、新业态用工等新类型纠纷,用好遗产管理人、意定监护等民法典新制度,妥善预防纠纷、救济权利、化解矛盾。
要发挥司法审判在防止返贫致贫中的重要作用,对案涉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及残疾人、妇女、老人等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救助,视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切实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城乡基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教育管理的薄弱环节,常常成为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须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作用,以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审判工作。要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着力促进基层良法善治,推动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编辑:张漫游 审核:朱紫云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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