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聚焦“群租房”“虚假房源”等长期困扰租房市场的痛点难点,从源头为住房租赁立下刚性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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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成都近年来租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矛盾纠纷也随之凸显。从2023年启动起草工作至今,条例历经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涵盖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经营与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的制度设计,在国家法规基础上细化监管规则、压实主体责任,实现租赁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监管。

条例适用于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直管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日租小时租的民宿经营不适用本条例。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群租问题,条例明确了刚性出租标准:出租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等安全强制性标准,具备基本居住条件,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打隔断、按床位出租,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阳台、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也禁止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同时要求符合本市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面积标准,从源头上遏制群租隐患。

针对线上租房常见的“图片美颜”“虚假房源”问题,条例规定:网络平台必须核验发布者身份;企业或中介发布房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信息,并通过官方平台核验,未经核验不得上线。同一平台发布10套以上房源的,平台须核实其经营资格,严防虚假、违规房源传播。

对于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条例也作出清晰划分:房东需要出示房屋权属和个人身份信息,按时履行维修义务,不得擅自闯入租赁住房,更不能采取断水断电、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逼迫租客搬离;租客则需要如实申报居住人数,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同时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合同签订方面,条例要求租赁双方实名签约,鼓励使用官方示范文本线上签约,签约后30日内房东可通过线上平台或属地街道免费办理备案,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保障租客的公共服务权益,符合规定的承租人可以依法享受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个税抵扣等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针对机构准入和行业监管,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必须依法登记,具备匹配经营规模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按要求报送开业信息,从业人员实行实名持牌管理;开展转租经营的租赁企业必须开立专用资金监管账户,所有相关信息都可以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方便租客筛选合规机构。监管层面,条例构建了多部门分工、镇街日常巡查、社会主体协同的治理体系,配套建立了租金监测、信用管理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对各类违规行为设定了明确处罚,为租赁市场稳定运行提供法治保障。若出租人违反以上部分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赵蝶)

编辑:赵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