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零点,吉林省白山市某医院的病房里,突然闯入一个满脸怒气的女人。
她径直冲向病床,辱骂伴随着巴掌,狠狠落在床上那个虚弱患者的头部和脸上。
被打的女人当场昏迷,再也没能清醒地走出医院。
出手打人的叫徐某。瘫倒在床的,是她曾经的朋友杜某。而点燃这场怒火的,是一个男人:徐某的丈夫矫某。
谁能想到,这段三角关系会以死亡收场,更没人想到,法院最终的判决会写下四个字:多因一果。
那天深夜,徐某在家和丈夫矫某爆发了激烈争吵,两人甚至动了手。
导火索很简单:矫某和杜某还在联系。徐某后来供述,自己和杜某本是朋友,后来认识了杜某当时的男友矫某,最后和矫某结了婚。
可婚后,杜某仍频繁打来电话,说想念矫某。
这口气,徐某咽不下去。
争吵过后,她把所有怒火转移到了正在住院的杜某身上,冲进医院实施了那场暴力。
杜某倒下后再没醒来。她躺在医院熬过了20多天,最终在5月7日宣告死亡。
从一记耳光、一次捶打,到一条人命,间隔了整整22天。
死因鉴定揭开了更复杂的真相。
杜某的直接死因,是肝硬化及肝坏死导致的肝功能障碍。
她头面部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并不致命。
但鉴定书里一句关键结论,改写了案件走向:这头面部的损伤,构成了杜某死亡的诱发因素。
换句话说,杜某自身已患重病,徐某的殴打没有直接打死她,却像推倒了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引爆了她体内早已埋下的定时炸弹。
案子到了法庭,争议更大。
法官的判断如下:
徐某深夜冲进病房,专门殴打他人头面部,这绝不是疏忽大意,而是明确知道自己在伤害对方身体,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伤害发生。
主观上是伤害的故意,客观上诱发了死亡结果,两者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于是,罪名被变更为故意伤害罪(致死),这远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得更重。
然而,判决并没有走向重刑。
法院同时认定,杜某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严重疾病是主因,外力殴打是诱因。这让罪责必须重新考量。
随之而来的,是一连串对徐某有利的情节。
她是接到公安电话后主动到案的,算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她倾力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换来了那份沉甸甸的谅解书。
再加上当庭认罪、悔罪,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的意见,法院最终决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纸判决落下,很多网友表示判得太轻了,有网友表示,到医院把重病人打昏致死,性质极为恶劣,判三缓三等于没判,难以服众。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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