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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原本性质恶劣的金融设局,在法律条文的精密计算下,演变成了一场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它不仅消解了作恶者的违法成本,更在无形中摧毁了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底座。

撰文 | 杨雄

出品 | 有戏Review

历时七年,两次改判,一桩涉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的巨额“阴阳担保合同”案,向公众展示了金融圈里极其荒诞的一幕。

2015年,该行副行长钟丰文以银行连带担保为诱饵,忽悠无锡商人许才兴及其侄儿借出逾8000万元资金,用于给另一家已深陷2.5亿元债务泥潭的企业“输血”。而这笔钱,最终被银行用来填补了自家不良贷款的利息窟窿。

当借款爆雷,银行的底牌亮出:副行长亲手偷换合同页,制造了“有担保”与“无担保”的阴阳合同。

面对行长在录音中惊恐承认“要坐牢”、副行长坦白“偷换页面”的铁证,地方法院在重审中虽然认定银行存在欺诈和侵权,却玩出了一手绝妙的“责任对半劈”——认定受害人“应当知晓银行不能做担保”,自身也有过错,故而银行只需承担一半的本金赔偿,且利息损失概不负责。

这场被受害者讥讽为“技术性瘦身”的判决,不仅让一家大行的集体恶意,违规化作了轻轻放下的“管理过失”,更将“受害者有罪论”演绎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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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网易号“法治边角料”)

1、银行大堂里的“近景魔术”与“终极闭环”

这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你以为你拿着的是工商银行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合同,而银行抽屉里躺着的,却是一份毫无瓜葛的白纸黑字。

在这起案件中,工行南坪支行时任副行长钟丰文,向公众展示了连美国著名魔术师大卫·科波菲尔看了都要直呼内行的“近景魔术”——物理换页。

不搞什么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也不玩高深的代码漏洞,就靠一双灵巧的手,在盖完骑缝章后“抽了一张”、“换了内容”。这种充满古典手工韵味的诈骗手法,居然堂而皇之地发生在全球市值名列前茅的“宇宙行”网点里。

如果你以为这只是副行长个人的“走私”行为,那就太低估金融圈的食物链逻辑了。毛良模及其控制的“绿满家实业”彼时已欠下工行南坪支行超2.5亿元的巨额贷款,基本上是个进ICU的财务植物人。

银行不去按响警报,反而热情洋溢地拉来了无锡商人许才兴这个“大血包”。许才兴的钱一进账,转手就被用来偿还了毛良模欠银行的贷款利息。

在金融术语里,这或许叫“化解不良资产”;但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里,这就叫“借新还旧”、“杀富济贫”,甚至可以叫“诈骗闭环”。银行明知借款人已经是个无底洞,为了保住自己的业绩和资产质量,用伪造的信用背书将无辜的第三方骗进来“接盘”。

出事之后,行长曹涌涛在录音里吓得连呼自己要“倒霉”、“坐牢”、“死路一条”,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这根本不是什么合规瑕疵,这就是一场有预谋的、集体默认的“请君入瓮”。

然而,魔幻的是,在最初南岸区法院的一审中,面对这铁证如山的录音和肉眼可见的合同异常,法院竟然能得出“证据不足以证明银行更换合同页”、“银行无责任”的结论。仿佛只要银行打死不认,那些长了脚自己跑掉的合同页就是不可抗力。这种对常识的公然藐视,让人不禁怀疑,有些判决的蒙眼布,是不是绑得太紧了些。

2、 “都怪你太好骗”:受害者有罪论的司法巅峰

如果说原一审的“零责任”是明目张胆的护短,那么巴南区法院重一审的“50%责任”,则是一场披着理性外衣的高级诡辩。

重一审判决认定,钟丰文偷换合同页制造虚假担保,行为具有明显欺诈性质,构成侵权,工行南坪支行需承担“表见代理”责任。到这里,逻辑还是通顺的。但接下来的反转,堪称司法界的“受害者有罪论”教科书。

法院笔锋一转,认为许才兴长期从事资金出借业务,“应当知晓银行原则上不得为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且在借款人出现逾期风险后依然放款,未尽审慎义务。因此,双方过错程度“相当”,各打五十大板,银行只赔一半。

这个逻辑的荒谬之处在于,它用监管部门用来约束银行的“内部合规要求”,反向惩罚了信赖银行的普通客户。

这就好比你去正规的爱马仕专柜买包,店长亲自接待,拿出了公章和证书卖给你一个假包。

当你发现被骗去维权时,法官告诉你:“作为资深消费者,你‘应当知晓’爱马仕总部规定专柜不允许售卖这种款式的假包,你居然还信了店长,说明你不够审慎。所以专柜只需退你一半的钱。”

国家出台金融监管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为委贷提供担保,初衷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限制银行的手脚,防止其滥用信用。

在本案的裁判逻辑中,这把限制银行的锁,竟然变成了银行推卸责任的免死金牌!银行大摇大摆地违规,出了事却反咬一口:“国家都规定了我不能做担保,你居然还信我能做,所以被骗是你活该。”

这等于是在告诉全社会的金融骗子:只要你的骗术违反了国家规定,你就可以要求受害者承担一半的责任,因为“他们本该知道这是违规的”。这到底是在惩罚欺诈,还是在变相鼓励“用魔法打败魔法”?

3、 侵权责任的“技术性抽脂”

受害人将重一审的判决称为对侵权责任的“技术性瘦身”,这个词用得极为精准。但仔细推敲,这哪里是瘦身,这简直是直接做了截肢加抽脂手术。

第一刀,切掉了“集体恶意”,缝合成了“管理过失”。

种种迹象表明,这并非钟丰文一人的独角戏。从行长知情、业务部盖章、到资金最终回流至银行账户平息坏账,这是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

但判决却将其轻轻定性为钟丰文个人的“超越职权”,银行仅仅是承担表见代理下的连带后果。这种避重就轻,成功地将一家国有大行涉嫌集体设局欺诈的恶劣性质,降维成了一个“员工管理不到位”的过失。

第二刀,抽干了“利息损失”,留下了“商业风险”。

判决将利息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理由是这是“商业收益和预期利益”,属于“商业风险”。简直荒唐至极。许才兴是来做慈善的吗?他冒着风险拿出8000多万真金白银,图的就是利息。银行明知毛良模还不起钱,依然以20%的高息加上自家金字招牌做诱饵把许才兴骗进来。

如今骗局败露,法院却说“利息是你自己贪心,属于商业风险”。请问,如果不设这个局,许才兴的钱放在哪里不会生息?

银行以欺诈手段剥夺了这笔巨款长达七年的使用权,却不需要付出哪怕一分钱的法定利息成本。这不叫赔偿,这叫银行通过欺诈成功获取了一笔长达七年的“无息贷款”。

第三刀,割裂了“整体事实”,把副行长的担保做成了“个人行为”。

在对待蒋世伟1060万零星借款时,法院仅仅因为借条上没有加盖银行公章,只有副行长的签字,就认定这是钟丰文的个人行为,银行毫无责任。

在一个长期的、连续的连环骗局中,受害者在前期已经被盖着公章的假合同洗了脑,建立了对副行长“代表银行”的绝对信任,后续的追加借款怎么可能被孤立地看作是个人借贷?

更何况,这笔钱同样有部分流入了银行用来还利息。银行吃进了真金白银的肉,吐出了“没盖公章”的骨头,天下还有比这更稳赚不赔的生意吗?

4、不可承受的“信用之轻”

“我只认银行!它提供的担保就是最安全的保障。”

许才兴的这句话,是无数中国老百姓和企业家内心最深处的信仰。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里,国有大行的招牌、明晃晃的公章、西装革履的行长,构成了社会信用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这道防线可以被几张偷换的A4纸轻易击穿;如果拿着盖有银行印章的合同也会被指责为“不够审慎”;如果银行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设局骗资填坑,最终却只需承担没有利息的“半价赔偿”……那么,我们要问:究竟是谁在破坏国家的金融安全与金融秩序?

一场原本性质恶劣的金融设局,在法律条文的精密计算下,演变成了一场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它不仅消解了作恶者的违法成本,更在无形中摧毁了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底座。

6月8日,重庆五中院的二审即将开庭。我们期待的不仅是一个公正的金额数字,更是司法对“诚实信用”这四个字最基本的捍卫。毕竟,如果连宇宙行的白纸黑字都成了薛定谔的猫,那这个市场的冬天,就真的太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