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在《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德勇表示,该《办法》将于6月20日正式实施,并对《办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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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创新推出“监管到人”核心治理模式,引入食安员“驾照式”记分机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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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面馆也要配食安

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背后都有“人”的因素。过去,一些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如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和食品贮存、运输主体没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事都是老板“眉毛胡子一把抓”。

对此,《办法》实行分类分级定岗管理,将重庆食品经营主体分为大中型、小型、微型三类,针对不同规模主体精准划定责任岗位。

大中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监和食安员,小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食安监,微型主体应当指定食安员。食品小作坊、微型餐饮、个体预包装食品销售店等微型主体,只需指定一名专属食品安全员,可由经营者兼任或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担任。

考虑到部分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允许其聘请第三方机构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食安员。

也就是说,无论是大型餐饮连锁店还是小面馆,都要根据情况专人负责食品安全。

食安员“驾照式”记分

食安监、食安员不能有名无“能”,更不能“无知无畏”。

为此,《办法》采取“普法培训+监督抽考”的制度设计,筑牢从业人员能力底线。

《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考核,且不得收取费用。

食安监、食安员最迟在上岗前考核合格,否则视为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得上岗。目前,重庆正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认定试点。

同时,《办法》鼓励取得管理师等级资格的人员担任食安监、食安员,无需重复参加普法培训。

需注意的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普法培训+监督抽考”,不是替代生产经营者自身应当组织的培训考核。

新规明确差异化培训标准:其中大中型、小型主体的食安监、食安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微型主体的食安员不少于16小时。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引入“驾照式”记分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对食安监、食安员履职情况正负双向记分。每人每年基础分值为12分,未按时开展管控排查、发现隐患不报告、记录造假的要扣分,扣到6分及以下的,进行约谈提醒,扣到0分及以下的,食安监、食安员重新参加普法培训“回炉重造”。

反之,履职中有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突出表现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加分。

目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已制定食安监、食安员履职记分规则,将在《办法》生效后同步实施。

全国率先推出内部“吹哨”有奖

在隐患管控溯源方面,《办法》构建差异化自查溯源体系,确保风险隐患真查真改、全程可溯。

针对大中型、小型主体,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分别形成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报告、每月调度纪要三本台账,实行零风险必报、问题隐患闭环整改。针对微型主体,简化流程、贴合实操,分类明确自查频次与重点,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灵活方式留存记录,杜绝台账形式主义。

食品安全治理不能仅依靠企业负责人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更需让后厨、车间、柜台的每一位从业人员都成为发现隐患的力量。

《办法》在全国率先把“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系统性嵌入主体责任落实制度中,鼓励设立专项资金对内部报告人员给予奖励,推动风险隐患从“少数人查”拓展为“多数人找”。

违法者“终身留痕”

《办法》创新建立追责机制,落实“一案双查”,监管部门在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违法行为时,要查明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

若违法行为系故意实施、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不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还将依法对企业主个人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反之,履职尽责的可依法免责。

同时,履职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体系,相关记录将成为食安监、食安员职业履历的一部分,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今年以来,重庆已连续公布两批共174人的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在全国率先开通在线查询端口。

目前,重庆正依托“渝食安”数字化平台,加快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监测系统”,归集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等培训考核、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信息,条件具备时将开放查询。

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将守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让广大市民能放心享用每一餐。

今年6月底前,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将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摸排。12月底前,大中型、小型主体配齐食安监、食安员,微型主体按80%比率指定食安员,高风险主体要先行配齐。同时,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在6月底前分环节分业态制定培训大纲,编写考试题库。监督抽考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记录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入个人名下。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摄影记者 张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