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人在上海涉非法集资被抓了。家人原本是为盘活经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筹资,并没有侵占资金的恶意,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涉案,被以非法集资相关罪名拘留,不知道会进去多久。
其实很多人不清楚:我们常说的非法集资,不是单一罪名!案件最终定什么罪,会直接影响刑期长短,这也是刑事案件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一、两种涉案核心罪名,刑期差距很大
1、集资诈骗罪认定是有非法占有目的,靠虚假项目、高额利息诱骗资金,钱款用于个人挥霍、转移隐匿或借新还旧。该罪名量刑极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罪无非法占有目的,当事人有真实经营项目与还款意愿,但未经金融监管许可,违规向公众吸收资金,最终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该罪名轻症案件有机会争取三年以下刑期,甚至缓刑(具体需结合涉案金额、退赔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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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通过辩护争取变更罪名?
很多家属纠结:拘留书上说是“集资诈骗罪”,还有辩护空间吗?
公安办案中,可能会以“最终资金亏损、无法兑付本息”,推定当事人有非法占有、诈骗的主观目的,优先按重罪集资诈骗定性。该推定在核实案件情节后,通过专业辩护是有概率可以推翻的。专业刑事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经营细节、资金用途、还款过程及主观心态,从法律层面上论证当事人属于经营风险失利所致,原先是有盈利能力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争取司法机关排除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
两罪在量刑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成功改变定性往往能大幅降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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