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浙江15岁留守少年龙某,冒用奶奶身份证绕过游戏防沉迷系统,将2000多元生活费全部用于游戏充值。杭州互联网法院今日通报此案,认定游戏平台在技术防控措施上存在不足,需承担30%的退款责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杭州各级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同比增长超过80%。

龙某父母常年在外务工,龙某平日与爷爷奶奶一同生活。为方便联系,父亲给他购置了一部手机。2024年2月,龙某在某游戏平台注册账号,用奶奶身份证完成实名认证。此后,他沉迷于一款手游,为抽取稀有游戏角色,动用自己每月500多元的生活费。

从2024年2月到2025年8月,龙某通过父亲绑定在手机上的微信,以小额充值的方式,累计向游戏平台充值2000多元。2025年年底,在外打工的父亲得知此事,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已满15周岁,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在一年半时间内持续小额充值,对充值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应有充分认知;龙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刻意绕开防沉迷监管,自身存在明显过错;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长期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子女非理性消费,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过错显著;游戏平台仅采取基础实名认证,未有证据证明平台采取人脸识别、高频小额充值预警、异常消费二次核验等技术防控举措,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注册的风险防控不足,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定游戏平台应返还龙某605.1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游戏公司已主动退款。

本案并非个例。2024年,初二学生高某冒用外婆身份在某语音社交App上充值打赏超过16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高某与涉案App运营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综合考量监护人失职、平台防控不足等因素,判决平台返还4万余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新规为未成年人搭建起更坚固的“防护墙”。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法官沈堃说,防范此类风险需形成治理合力。家长应切实承担起首要责任,管理好支付密码、定期核对账单,善用青少年模式。网络平台必须严格落实“防沉迷”主体责任,不能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实名认证,而应主动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如对高频消费、夜间消费等进行二次核验。同时,社会各方应加强引导,帮助青少年树立理性、健康的网络消费观,从源头减少非理性充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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