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一名外卖小哥

凭“火眼金睛”立大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月25日

新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

专程前往外卖站点

外卖小哥陈师傅

送上表扬信和奖励金

表彰这份平凡岗位上的不凡正能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陈师傅及其所在的外卖站点里

很多骑手都是“新盾”义警队的成员

他们走街串巷、贴近群众

主动承担治安巡逻、线索上报

是不可或缺的“流动哨”和“千里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日前

陈师傅在送外卖途中

经过一户人家时

发现院子里种着好几株植物

与培训说过的罂粟高度相似

果断向公安机关举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七星派出所民警

迅速赶赴现场核查

经现场确认

院内种植的植株正是罂粟

且已经进入结果期

“听说罂粟能治牙疼,

我想着种几株,应该没事吧?”

民警明确告知

“一株都不行!”

并现场对户主开展了普法教育

细致讲解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相关法律法规与罂粟的危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户主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

主动配合民警

将4株罂粟全部铲除

因其行为已构成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浙江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