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健身、美容、教培、儿童游乐等领域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门店暴雷、经营者跑路、“职业闭店人” 恶意圈钱等现象屡见不鲜,成为消费维权领域痛点。

2024 年我国预付式消费市场规模突破3万亿元,庞大的消费市场背后,各地也采取措施补足监管短板。近日,《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公布,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到20万元即须强制备案,降低监管准入门槛,扩大监管覆盖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的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被列为预备制定的立法项目,意味着对预付式消费设立专门行政法规已提上日程。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此呼吁,应加快国家层面针对预付式消费专门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明确预付式消费的概念、发卡资格、发卡方式、发卡数量和金额、资金监管等内容。同时,明确建立预付资金安全保障机制,要求发卡主体通过银行资金存管、商业保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交资金安全,为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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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

预付式消费规模破3.2亿元,成消费维权重灾区

近年来,健身、美容、教培等预付式消费模式较为集中的行业,门店经营暴雷、停业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

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日公布的一起涉预付式消费诈骗案显示,被告人陶某阳以“职业闭店人”身份,以不支付对价的方式承接经营不善的健身机构,在明知机构会在短期内闭店的情形下,依然大肆优惠价推销健身卡、私教课程,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也是上海首例进入刑事诉讼的“职业闭店人”案件。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预付式消费市场规模已突破3.2万亿元,涉及零售、餐饮、教育、健身等数十个领域。这种“先付费、后消费”的模式为消费者带来价格优惠和消费便利,让经营者迅速回笼资金,但也衍生出大量消费纠纷,成为消费权益受损的重灾区。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4年3月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提到,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拒绝开具消费凭证、经营者未兑现服务承诺及变相涨价、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挽回损失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是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发出消费提示称,儿童游乐场所、课外培训等领域是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高发区。部分地区已出现多家儿童游乐场所相继闭店、消费者预付卡余额无法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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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业务商家备案比例低,难以有效监管

‌陈音江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直言,预付式消费乱象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行业性、普遍性难题。“十几年前就出现过装修公司空壳运营、收取数百万预付款后合法转移资金、多部门束手无策的案例。” 他表示,即便大型连锁品牌、看似信誉良好的机构也频频暴雷,说明仅靠商家自律、消费者警惕远远不够,必须从制度层面堵上漏洞。

预付卡管理备案是预付式消费监管的第一道关口,通过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方式,将商家纳入统一监管。近期,北京发布《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到20 万元即须强制备案,降低监管准入门槛,扩大监管覆盖范围。

依据国家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统一规定,国内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领域的发卡企业,开展预付卡业务均需向商务部门备案,从国家层面明确预付卡备案监管规则。北京此前出台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中,也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要求建立全市预付卡管理系统、备案机制并加强资金管理。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预付款消费领域,真正完成有效备案、落实资金存管的企业比例较低。”陈音江认为,下调标准有助于将更多中小门店纳入监管范围,让监管更具有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但他也表示,降低备案门槛并不能完全杜绝预付式消费风险,对于无资产、轻资产的小门小店而言,一旦跑路,消费者损失依然较大。因此,只要采用预付费模式开展经营,就应当采取资金存管、商业保险、担保等措施保障预收资金安全。

“备案后,虽然消费者可通过预付卡管理系统查询企业备案与资金存管信息,但预收资金规模完全依靠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可通过多个自有账户、分公司账户、关联公司账户隐匿真实收款金额,亦存在监管漏洞。”为此,他建议,实现有效监管必须推行精细化管理,企业应设置唯一、固定的预收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纳税、资金存管系统关联,所有预付款只能进入该账户,由银行按规定比例强制实施资金存管。

地方探索“7日冷静期”“分行业设充值限额”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规范预付式消费的专门法律,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明确,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应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司法解释层面,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是“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同时明确,对于预付款本金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

此外,多地已先行开展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探索,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形成资金存管、信用监管等模式。‌‌

2018年,上海发布全国首个单用途预付卡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后于2025年修订,规定预收资金通过银行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托或公证提存等方式监管。2022年6月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也要求建立预付卡服务系统与资金存管制度,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发卡或续卡。‌‌

此外,2026年4月,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设‌7日无理由冷静期‌,分行业设预付款限额,例如校外培训单次收费不超过5000元,体育健身行业预付总额不超过2万元,并列明7类无效“霸王条款”。

市场监管层面,济南探索建立预付消费“信托式”监管平台“预付宝”,破解消费困局,通过这一模式,所有预付资金100%进入银行信托监管账户,商家出现经营异常,包括倒闭、“跑路”等极端情况时,也能确保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的消费者的预付资金不受损失。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推出“付小安”预付式消费管理服务平台,创新推行公证提存监管模式。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统一存入公证处专属银行监管账户,待实际完成消费后,对应款项才会划转至商家账户,实现了预付资金与商户自有资金的完全隔离。

专家:加快国家层面专门立法,建立预付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已公布的2025年度、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连续将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列为预备制定项目,意味着对预付式消费设立专门行政法规已提上日程。

陈音江也对此呼吁,有关立法部门在广泛调研预付式消费现实情况和汲取有关地区立法和行业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加快预付式消费全国层面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明确预付式消费的概念、发卡资格、发卡方式、发卡数量和金额、资金监管等内容。同时,明确建立预付资金安全保障机制,要求发卡主体通过银行资金存管、商业保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交资金安全,为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加强监管层面,陈音江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预付式消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预付式消费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于投诉较多或存在经营异常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预警信息。金融监管部门应探索建设预付式消费资金存管信息平台,明确存管银行接入标准,规范资金存管服务,归集开展存管业务的存管银行报送的资金存管信息

此外,陈音江还提到,有关司法部门应探索加大预付卡消费司法救济保护力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加大经营者举证责任。对部分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的预付卡企业,探索对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加大追责力度。

对消费者而言,如何降低预付式消费风险?陈音江提醒,消费者可坚持小额、短周期原则,一次性预存金额不宜过高,尽量选择月卡、季卡,避免长期、大额充值。同时,优先选择经营稳定、负面评价少、已完成备案并落实资金存管的企业。此外,发现企业经营异常及时维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