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刑法》第162条之一规定的罪名,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企业经营实践中,因账目混乱、保管不善等原因被指控“故意销毁”的案例不在少数。行仁律师团队在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的重大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某企业财务人员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
行仁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案卷材料,在证据排非与量刑辩护双线发力。团队首先审查了侦查机关收集的会计凭证、账簿的来源和保管链条,发现部分关键证据的提取程序存在瑕疵,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同时,团队论证当事人销毁行为系因管理混乱、对法律后果认识不足,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弥补,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严重后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辩护要点
行仁律师团队总结:此类案件首先应审查“销毁”行为的认定是否准确——会计凭证是否确实被销毁,还是仅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其次,论证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和“逃避依法查处”的目的;再次,积极修复、补全财务记录,争取从宽处理。
三、行仁律所企业刑事合规优势
行仁律所设有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心,可为企业提供财务合规、税务合规等专项法律服务,从源头避免此类刑事风险。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东北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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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所列案例均源于辽宁行仁律师事务团队办理的案件,已经对案件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具体案件结果因事实和证据不同而存在差异,本文不构成对最终结果的承诺。如涉及实际案件办理需求,请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评估,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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