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获悉,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大交发〔2026〕11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经营单位:
因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92#汽油价格达到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规定的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6年6月5日零时起至2026年9月4日24时止。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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