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电子商务法

主讲:吕景胜

【课程大纲】

一、商家主体身份公示与资质合规义务,如真实信息公示义务,信息变更更新义务等。

二、广告合规义务,如对商品/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描述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白。极限用语(如“最”)的使用有严格限制。违法对比性广告风险规避。新媒体的广告营销合法性。直播带货广告的监管,

三、经营活动合规与公平交易义务,如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商家纵向价格垄断违法风险规避。

四、全面履行合同与保障消费者权益义务,如按照承诺或约定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服务,并承担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不得滥用格式条款。不正当竞争方式规避。

五、产品质量法对企业的约束及对消费者的保护,如产品不符合合同(广告、说明书)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消费者可选择赔偿重的索赔方式。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企业的约束

1、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2、发现产品问题(用后副作用)告知政府及消费者

3、停止销售、警示、召回、销毁、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

4、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5、预先告知义务 。

七、食品安全法对企业的约束及对消费者的保护

1、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将因果关系或过错的举证负担置于接近事故源的食品生产企业承担,对受害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救济和保护

2、促使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损害的发生

3、推行“十倍赔偿”严厉惩罚性赔偿制度。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八、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如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必须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过度收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用户控制权: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更正、删除及注销账户的方式。 禁止“强制捆绑”与“默认勾选”:不得将同意收集信息作为提供服务的唯一前提。

吕景胜老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î老师背景

Ø 法学博士、律师

Ø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Ø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专家

Ø 国企改革、企业法律实务指导专家

Ø 国铁集团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研究组成员

Ø 国内企业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实战专家

Ø 曾受邀给数家国企单位做合规管理咨询

Ø 美的集团、燕化集团等公司特聘咨询顾问

Ø 中国人民大学外国经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Ø 出版著作《公司转型与治理》(2020年1月)

Ø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复旦大学等特聘专家

î主要经历

近年著有《公司转型与治理》(2020年1月商业出版社)等专著,发表有关公司治理、企业内控、国企合规管理、企业风险管理、企业法律风实务、商法等领域的论文、文章70多篇。

曾对国铁集团及子公司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国企改革、五会运行(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路径方案做专题课题研究,已结项,对国企改革、公司治理、三会运作有丰富理论及实践经验。

曾为燕化集团、美的集团、齐鲁石化集团、华侨城集团、四通集团、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大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TCL集团、中兴通讯、北京移动通信总公司、北京电信集团等50多家大型企业及政府授课及管理咨询。

î授课风格

讲课通俗易懂,他把每个复杂的案例事件简单化,逐步把每个案例进行一层层的深度剖析,并留给学员们时间进行自主讨论,使其在通晓理论的同时,更加注重理论实践相结合,让每个学员都能学以致用

课堂互动性强,有计划有节奏地进行案例研讨,也可以随机就大家关心或提问的问题展开研讨,鼓励学生提问,学生的提问能刺激教师更深入思考,特别是用来自企业经营一线鲜活的素材极大地反哺教学。

î主讲课程

《新质生产力》

《国企公司改制》

《海外法律风险预防》

《公司治理与内控合规》

《出海投资项目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实务与法律风险防控》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董事会建设与履职能力提升》

《国家治理困境与防范对策等》

《二十大后国企合规体系经营》

《公司法务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国有企业治理与内控合规管理》

《国企合规体系建设与合规经营》

《公司治理及合规中的办公室管理》

《完善法人治理与市场化经营机制》

《公司治理、国企改革与董监事会建设》

《国有企业内控合规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等

本图文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