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韶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韶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作风散漫、工作消极,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决算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韶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韶宸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红谷滩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