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警方严厉打击
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坚决守住低空安全底线
(长按识别查看新规原文 )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以下3类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01
非法飞行案
5月18日,海淀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景区内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周某某查获。
经查,周某某为某旅行社导游,当日为拍摄照片,在明知北京无人机管制政策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其“黑飞”地点附近,就有无人机管制政策提示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四条第一款: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实施飞行活动。
02
非法销售案
5月7日,西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非法销售无人机的线索,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非法销售人员付某查获。
经查,付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将本人名下无人机向在京人员出售,并与买家约定在西城区某书店附近交易,验机时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付某予以没收器具的行政处罚。
03
非法出租案
5月13日,公交警方在某地铁站开展工作时,发现一乘客携带的无人机存在非法出租情况。公交警方会同朝阳警方开展侦办工作,将涉嫌非法出租人员莫某某查获。
经查,莫某某在朝阳区某传媒公司,按日收费向在京人员出租无人机,并委托他人转交,途中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莫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五条第一款: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同时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违规“黑飞”情节较重的
将面临拘留处罚
特别需要注意
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
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
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
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
所有者是单位的
应当指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人
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
信息核实和查询方法
前期我们也向大家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起戳视频观看
手把手操作教程
当您携机乘坐航班、火车
或驾车通过进京检查站返京
可以将信息查询结果
展示给工作人员
即可顺利携机返京
另外
按照规定要求
必须是所有者
(或指定管理人)本人携带
也就是说
携机人员要与信息核实登记人员
保持一致
否则无法携机返京!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试行)》
全文内容
本文来源: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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