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南京中院联合南京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少、涉老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事)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至2025年,南京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涉老年人家事案件共计9314件。
母亲起诉儿子要求多回家看看,法院认为赡养要兼顾精神需求
张某某(女)与孙某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孙小某。孙某某早已去世,张某某年老体弱、独自生活。自2021年起,孙小某从未看望过张某某。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孙小某履行赡养义务,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每月至其居住地至少看望二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小某系张某某所生子女,依法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判决孙小某每月支付张某某赡养费500元及至张某某住处看望两次。
【典型意义】赡养要兼顾物质保障与精神需求,父母将子女抚养长大,当父母年老体弱、需要照料时,子女应在提供物质支持的同时注重精神上的关爱,给予照顾和陪伴,这既是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本案的裁判提醒成年子女需全面履行对老年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赡养责任,倡导社会公众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男子离婚后将女儿教育存款用来买房,法院:返还钱款和利息
黄某和秦某(女)在离婚时约定将名下房屋赠与女儿小美。之后,二人出售房屋并将归还房贷后剩余的售房款存入了孩子账户,备注为“教育存款”。两年后,黄某将前述售房款转入自己账户并用于购房。小美以侵权纠纷案由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返还该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美父母离婚时的约定,归还房贷后剩余的售房款应归小美所有。小美父母将该款存入小美名下账户的行为,表明赠与已实际完成,该“教育存款”归小美所有。黄某将小美名下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并予以处分,且未能证明该处分行为确为小美的利益所需,侵害了小美的合法权益。判决黄某返还小美相应的售房款及利息。
【典型意义】父母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完成对子女的财产赠与,该财产即独立于监护人,归子女所有。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必须严格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的法律规定。本案裁判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对规范监护人行为、维护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性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离婚时因男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
陆某(女)与关某婚后育有一子关小某。2025年3月,陆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5月,关某在未经陆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走了年幼的关小某并阻碍陆某与孩子见面。陆某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禁止关某抢夺、藏匿关小某。
法院经审理,出具裁定书责令关某将关小某送回陆某处照顾,并依法认定关某存在抢夺孩子的行为,判决准许陆某与关某离婚;婚生子关小某由陆某直接抚养,关某支付抚养费;关某可每月定时探望关小某。
【典型意义】陆某与关某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关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抢夺、藏匿孩子,阻碍陆某行使监护权,不仅违背法律,还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法院依法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作为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消极因素体现在判决中,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和直接抚养权归属判项的“双管齐下”,充分体现出法律保护的重心是未成年子女,孩子不应是父母争夺利益的手段和对象。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孙苏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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