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四川甘孜发布通报,针对“景区拦38公里省道收费120元”一事,提级整治稻城亚丁景区问题,整治期间暂停收取摆渡车交通运输服务费用。
关于提级整治稻城亚丁景区问题的通报
近期,稻城亚丁景区因被文化和旅游部点名通报、质疑违规封堵省道收费、限制社会车辆进入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和网络热议,给广大游客带来不良体验,也损害了甘孜文旅品牌形象。在此,我们向广大游客及社会各界致以诚挚歉意。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我们以游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树得不牢、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景区管理不够规范、文旅服务仍有短板。对于社会各界的质疑、批评与监督,我们诚恳接受、全盘认领、立行立改。
在前期州文广旅局牵头督促景区抓好文化和旅游部通报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我州启动提级整治,组建由州发改、文旅、交通、林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专班,进驻景区开展全面核查和靶向整治,重点解决群众关切问题。
针对网民关注和质疑的违规封堵省道、限制社会车辆进入问题,专班正对涉事路段开展权责边界、生态管控等全面复核,依法依规厘清管理权限,及时纠正不合规管控行为;针对摆渡车票价定价问题,已启动成本监审工作,将严格核查定价依据与运营成本,切实维护游客消费权益;针对摆渡车线路设置不合理问题,已新增2个观景平台及观光车停靠点,优化7处观光车停靠站点,提升游客游览体验;针对景区管理运营、服务质量提升等问题,已全面进入整改流程,系统性推进管理提质、服务升级。
我们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督促景区严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全面规范运营秩序、补齐服务短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服务品质。后续整治情况将持续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监督。
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026年5月28日
关于稻城亚丁景区整治期间暂停收取摆渡车交通运输服务费用的通告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通报亚丁景区摆渡车问题整改要求,根据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研究评估,从5月29日起,暂停收取稻城亚丁景区观光车及电瓶车交通运输服务费用。待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再根据法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
特此通告。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5月24日,博主“吕大侠V50”在稻城亚丁景区门口的一场"硬刚",把问题摔在了公众面前:一条38公里的省道,凭什么变成景区的“提款机”?
博主自驾到景区,发现S462省道通往亚丁村的路被截断了——想过去?先交120元观光车费。这不是景区内部道路,这是省道,是国家修的、纳税人掏钱的公共交通资源。博主要求景区出示收费文件。结果景区工作人员说:可以免你车费、报销住宿,但你得坐我们的观光车。
博主认为自己不缺钱,缺的是选择权。你收的是过路费,卖的是强制服务,这哪是观光车,这是"霸王车"。
博主没妥协,签了份免责承诺书,开车进去了。景区后来回应说这是"工作人员失误",那就是说,仅此一例,以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
景区的理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社会车辆进入:一是为了安全;二是为了环保。
有律师指出,不能打着环保和安全的名义,强制圈占省道收费。如果有些人是正常的来往而并非去景区,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把普通路人与游客区分一下。景区现在的做法没有区分游客与过路车辆,一刀切强制收费,侵犯了他人的通行权。
景区的这种做法,还给沿线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人家祖祖辈辈都住在那里,沿线村民原本自由通行省道,现需登记管制、分时段限行,生活物资运输成本大大增加。这算不算霸道?
再说了,真要保护生态,可以设卡检查、限流预约、收环保押金,办法多的是,为啥必须是120元观光车费?
国务院1994年就发过通知: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收费站。省道属于公共交通资源,景区就算有自然保护区的名义,也不能把38公里的省道一口吞了。泸沽湖景区当年也搞过“圈省道收费”,后来被律师质疑:未经授权擅自在省道上设站收费,涉嫌利用公共资源牟利。
稻城亚丁的回应也很有意思。5月25日,景区突然宣布摆渡车票价8折优惠——原来120元降到96元。这时间节点卡得妙啊,博主刚“硬刚”完,景区就“回馈广大游客”了。可问题是,优惠的是价格,不是逻辑。省道还是那条省道,收费还是那个收费,只不过从“明抢”变成了“打折抢”。
说到底,这不是一个景区的问题,是一种思维的惯性。把公共资源圈起来,设个卡,收过路费。只不过,稻城亚丁更过分,设卡收费的地方,离景区门口还有几十公里远。难怪网友说:吃相有点难看。
一条国家修的路,不能稀里糊涂成了景区的私产,纳税人的钱修了路,纳税人的车不让走,走了就得再掏钱——这理说不通吧。
说到底,景区可以卖门票、卖服务、卖体验,唯独不能卖不属于你的东西。省道不是景区的私人财产,不能想圈就圈,想占就占,强行收买路钱。
(“康巴传媒”微信公号、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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