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很简单,也很有争议性。

百万粉丝网红的边牧“锄头”,陪了主人7年,却在老家村口被一对中年夫妻偷走,转手180块钱卖给狗肉馆,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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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追到偷狗者时,对方居然还理直气壮:“不就是条狗,赔你200块行了吧?”

这里一个争议点,如果按出手的价格,两个偷狗者可能连盗窃罪都够不上,看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

如果按故意毁坏财物罪,那门槛更高,要造成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才能立案。

但从狗主立场,“锄头”不同于普通家养犬,它是全网知名的“网红犬”,是博主账号的灵魂角色,具有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和流量变现能力。

目前的侵权赔偿诉讼中,这部分价值的举证难度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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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主人能提供扎实的商业合作合同、过往明确的收益流水记录,证明这只狗的死亡直接导致了可量化的巨额经济损失,否则法院很难将这种“预期商业利益”纳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因此也很难定偷狗者罪。

您可能问那失去宠物陪伴,这方面的情感价值损失,法院判赔吗?

这是宠物主困扰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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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宠物本质上仍被界定为“物”或“特殊的私有财产”。

这意味着,就算有多年的陪伴,在冰冷的财产损害赔偿体系中很难被量化。

尽管《民法典》规定了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门槛极高。

主人可能需要证明自己因宠物的死亡遭受了很严重的精神损害,例如,确诊抑郁症,并提供相关医疗记录。

在多数类似判例中,法院往往只支持购买费、饲养费等直接物质损失,而对高昂的精神抚慰金持保守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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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现行规则之下,宠物的情感价值、潜在商业价值都难以落地索赔,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进入调查,我希望能在宠物定损,及赔偿方面,有所突破。

能给后面的类似案件立一个先例。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