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5月28日,《襄阳市长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批准。
长渠又称白起渠、荩忱渠,始建于公元前279年,距今已有2300余年历史,是我国现存历史最悠久的水利灌溉工程。该渠系秦国大将白起率军攻打楚国鄢都期间,为“引水灌鄢”修筑,后由“战渠”转变为“灌渠”,沿用至今。
2008年,长渠被列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被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评选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目前,长渠仍灌溉着南漳县、宜城市47.45万亩良田,具有重要的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和历史文化价值。
条例明确了长渠遗产的定义,将其细分为在用类灌溉工程、遗址类灌溉工程及其他相关遗产三类,并对长渠“长藤结瓜”的灌溉工程体系、“分时轮灌”灌溉技术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概括描述,充分彰显长渠遗产鲜明特色。同时,明确了长渠遗产保护机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等。
在灌溉功能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实行计划用水、分时轮灌、有偿供水等制度。科学制定长渠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推进灌区改造与节水灌溉,加快实施灌区的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强化修缮维护与联动执法,做好长渠遗产的除险、加固、清淤、清障等修缮维护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保障长渠灌溉功能的正常发挥。
在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修复方面,条例规定,细化长渠水体的水质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长渠水质的监测,确保其符合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细化污水处置和排污口管理,对长渠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提出严格管控要求;并加强长渠沿线的生态修复及美化、绿化工作,提升区域环境品质。
“传承与利用”设置专章,条例规定,加强对长渠遗产要素的发掘与整理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长渠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调查研究、宣传推广等活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长渠遗产传承利用活动。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现存或者潜在可能破坏长渠遗产的行为进行梳理规制,重点对擅自占用、填堵、覆盖、开挖渠道的行为,建设妨碍灌溉工程蓄水、输水、排水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向长渠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水产养殖尾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等行为进行规制,并设定相应罚款幅度。
该条例将由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来源:极目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