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5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关于《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湖北历史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有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个省历史文化名城、25个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条例草案的审议及下一步出台,将填补湖北省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空白,健全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体系,推动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助力文化强省建设,为城乡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文化动能。
据了解,条例草案明确了保护范围,完善了保护措施,强化了法律监督。同时,坚持补充性立法,对上位法未作规定,但实践中需要的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等的申报、保护、传承利用等,结合湖北省探索经验作出规定。针对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突出湖北保护做法。
条例草案还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理念,充分借鉴各地成功实践,系统总结并提炼活化利用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具有约束力和指引性的法规制度。通过法治保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旅游发展深度融合,做到既“保得好”又“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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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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