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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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整理如下:首先女方长期家暴男方,这点有女儿和婆婆证言,然后俩人吵架,男方被逼得钻到厕所窗户外面空调水泥板上,女方施压报警,说“你跳下去死了算了”“你不配活在世上”,这保安和女儿都看到了,妥妥地刺激和逼迫别人去死。
女方甚至还说要去男方单位闹(有保安证言),最后男方说完把自己女儿托付给男方母亲的遗言后就跳了,然后警方居然不予立案。这是明显的家暴和刺激逼死人的案件,不管从哪个角度看,不予立案都很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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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上看,死者不仅遭受家暴,且在跳楼以前曾遭受过妻子的精神施压,可以说死者的坠亡与女方的行为是存在因果联系的,可警方居然以“死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知晓跳楼的后果”,拒绝立案,实在是难以理解。
我们看看之前几个女方自杀,男方直接被判的案例,就知道有多双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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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三个案件,男方一没有家暴动手,二没有精神施压鼓励刺激女方去死,仅仅因为男方“疏于照看”或者女方的死对女方父母造成了精神打击等原因,就直接认定与男方有因果关系,都判了男方赔偿。
再对比今天这个案件,女方是家暴男方还施压刺激男方跳,别说属于照看,这不仅没照看还主动去促成结果啊,也不仅仅是一定诱因那么简单了,完全说是主因也不为过,至于对男方母亲的精神打击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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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居然玩起了男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后果,难不成女生自杀的案件女方都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明显不是啊,所以这就说不通了。
再说一次,这就是一起家暴逼迫致死事件,不应该这样了事,家暴不应该是男性的专属罪名,尤其是在我国,男女遭受家暴比例差距不大,不应该只重视女性遭受家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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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没人提就故意无视,那我就很想问了,是不是也该成立男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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