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20267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6〕663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广西龙滩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资金的建议(202676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龙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龙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龙滩保护区)位于广西河池市天峨县境内,于1982年建立,由2002年被明确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布柳河和穿洞河两处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整合而成,总面积42848.4公顷。龙滩保护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别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季风常绿阔叶林为主体的原生性天然林及其生态系统、南方红豆杉、黑颈长尾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广西重要的水源涵养林。
二、自治区层面支持龙滩保护区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持续大力支持龙滩保护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内公益林补偿标准,统筹做好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平衡。
(一)支持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2025年以来,自治区安排龙滩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综合能力建设补助880万元,支持龙滩保护区按方案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工作。其中,2025年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500万元支持龙滩保护区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完成赎买面积650.8亩,惠及31户农户;2026年自治区财政统筹38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保障此项工作,当前项目实施方案已获河池市林业局批复,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支持自然保护区内公益林补偿提标工作。自2017年起,自治区逐步提高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通过对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助,支持加强公益林保护,促进林农增收。当前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山补偿标准为36元/亩·年,石山补偿标准为22元/亩·年,比自然保护区外一般类型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分别高出20元/亩·年和6元/亩·年。“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已安排龙滩保护区公益林提标补助资金3580.58万元。
(三)支持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安排龙滩保护区管护经费补助资金200万元,支持开展日常巡护、管理等,助力天峨县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
三、关于协调解决龙滩保护区人工林赎买资金的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天峨县林业局用足用好现有政策,配合自治区财政部门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龙滩保护区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工作。
(一)当前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综合能力建设补助可用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等相关工作,人工林赎买作为化解自然保护区管控矛盾、推进生态修复治理的具体举措,符合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收支形势偏紧,资金统筹力度有限,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综合能力建设补助需覆盖全区223处自然保护地建设任务。面对资金紧张现状,我局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统筹优化资金配置,在有限财力中继续优先倾斜支持龙滩保护区人工林赎买工作,同步指导天峨县加强项目储备,结合年度预算统筹落实资金保障。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工作,2025年自治区已下达天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487万元,同比增长22.2%,有力地支持了天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我局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规模和自治区本级财力情况,继续给予天峨县支持,指导天峨县按规定统筹使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等工作。
(三)根据财政事权划分及现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龙滩保护区作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龙滩保护区人工林赎买以及建设管理项目仅能从自治区财政专项项目或市县财政资金来统筹解决。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主动对接国家林草局、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积极汇报我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地方财力实际及生态区位特殊重要性,争取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以及建设管理项目纳入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及相关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5月2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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