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 Joel公开宣称一部关于他的未授权传记片“在法律上走入歧途”。但如果他真的闹上法庭,律师们说他胜算极低。

这场风波的源头,是一部名为《Billy & Me》的影片。据报道,它将透过Joel第一任经纪人Irwin Mazur和早期合作者Jon Small的视角,讲述这位歌手职业生涯早期的故事。但Joel本人不仅没点头,其发言人Claire Mercuri更在一份声明中透露,自2021年起,相关方就已被告知他们不拥有Joel的“人生故事权”,也无法获取该项目必需的音乐版权。声明措辞相当强硬,称这部片子没得到任何授权与支持,执意推进将是“在法律和专业上走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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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界人士对此却有不同解读。媒体律师Elizabeth Seidlin-Bernstein直言,法律上的规矩是“没人能垄断历史事实”,没人有权否决一部关于自己的传记片,因为第一修正案保护了这种表达。另一位律师Jaia Thomas补充道,在绝大多数此类诉讼中,都是电影制作方获胜。从历史案例来看,Frank Sinatra、David Ruffin的遗产管理方,乃至影星Olivia de Havilland都曾试图阻击未经授权的生平作品,但大多在旷日持久的官司中败下阵来,核心依据正是宪法对言论自由的强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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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Joel仍可选择在纽约或加州等地,依据保护个人姓名、形象和肖像的“形象权”法律起诉制片方,申请禁令阻止影片上映,或事后追诉损害赔偿。但这条路布满荆棘。一方面,大多数有形象权法规的州,都将保护范围限定在商业用途(如在广告或商品上使用肖像),而排除了电影这类艺术创作。另一方面,法院频繁裁定,电影人的言论自由权凌驾于个人控制自身故事的权利之上。

尽管这位巨星发出了明确的对抗信号,但他若真进入法律角力场,面对的将是几十年来,几乎固若金汤的先例壁垒。在公众知情权与创作自由的夹缝中,明星对自身过往叙事的主导权,远比想象中要脆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