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户常住人口好消息来啦!
近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意见
逐步消除
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
其中就有
城市群居住证互认
随迁子女上学、公租房保障范围优化
等各种政策
一起和小编看看吧
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图源、信息源: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5/content_7069960.htm”
✅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5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让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具体落实规划以官方最新信息为准!
✅支撑保障
按常住人口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梯度供给以就业 / 居住年限为主,不设学历、纳税门槛
财政、用地指标向人口流入地倾斜
居住证互认、区域共建教育医疗共同体
服务事项省内 / 跨省通办
推行电子居住证、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
文中提到的许多方面
居住证互认、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等
小编整理了重点内容一起来看
热门事项
✅推进居住证互认
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或以省、城市群、都市圈为单位先行先试!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简单的说就是增加外地户籍的公办学位)
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
✅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
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提升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和结算报销可及性、便利性。
✅扩大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推行按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期待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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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前段时间
苏州宣布调整落户计分标准
新的计分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计分标准进一步调整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mszx/202605/1ac1a393b20e4e09b37ef07717983a57.shtml
✅主要内容
要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市区积分落户的居住期限探索市区积分落户的居住期限赋分区域由南京扩大至“苏南五市”,即在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的居住期限,可以视同为在苏州市的居住年限,在参加市区积分落户时予以加分。
✅主要依据:
《省政府关于开展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和《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的通告》。
✅实施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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