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忻州市梨园河煤矿新区,被群众反映存在“污水天天放”的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持续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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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利用私设暗管、渗坑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污水天天放”反映以下问题:

1. 持续排放:污水排放具有日常性和连续性,污染长期存在;

2. 环境损害累积:长期排放导致污染物在土壤和水体中持续累积,治理难度大;

3. 监管缺位:持续排放未被制止,反映属地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涉事污水的具体来源、排放规模及是否已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煤矿区域污水持续排放的典型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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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