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是车辆的交汇点
更是事故的高发地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县村道路等
平交路口
案例警示
宁津县相衙宁相路刘亭石路口,邢某驾驶的小型货车与王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进入路口,均未避让。经认定,王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主要责任;邢某未停车瞭望,负次要责任。
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临邑县德平镇林杨路前董村以北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史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公路设施损坏,三轮车驾驶人史某某受伤。
▲三轮车驾驶人史某某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撞击发生时,头部没有任何保护。
史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负次要责任。
路口是交通流量的“交汇点”
也是事故易发的“风险点”
公安交警提示:行经交叉路口时,所有车辆都要“减速、观察、让行”。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也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做到:
“转弯让直行”,即转弯或掉头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直行车辆也要注意减速观察;
“右转让左转”,即相对方向两车在转弯进入同一道路进口时,右转弯车辆要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左行让右行”,即相邻方向两车都直行的,要让右方来车先行。
01
两车垂直直行,右侧先行
在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相邻方向两车都直行的,要让右方来车先行。
如图所示,即黄色车辆要让蓝色车辆先行。
02
转弯、掉头车辆让行直行车辆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转弯或者掉头的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直行车辆也要注意减速观察。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黄色车辆先行。
03
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行
相对方向两车在转弯进入同一道路进口时,右转弯车辆要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红色车辆先行。
04
有标志的一方让行
停车让行标志
停车让行标志一般设置于视线较差或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减速让行标志
减速让行标志主要设置在有减速线的交叉路口,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
文明交通,始于礼让
一停、二看、三让
宁停三分不慌张
主动礼让通行
路口秩序自然顺畅
更能够大幅提升
整个城市的交通文明水平
来源:德州交警订阅号
案例来源:宁津公安交管、临邑公安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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