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一次性发布了关于国寿财险、华泰财险、平安财险、申能财险、华安财险五家机构长春中心支公司的五张《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2026〕3号至7号),责令这五家公司在5月20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在长春地区停止使用燃油及新能源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也就是业内所说的商业车险“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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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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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编辑: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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